新規出現!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病假、事假分別有多少天?你必須懂!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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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人力君

知道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工傷假、病假、事假分別有多少天嗎?

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

"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 1 年不滿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

已滿 10 年不滿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

已滿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國傢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在一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分散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 300% 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探親假: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 4 條規定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 1 ) 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 天。

( 2 ) 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 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 年給假一次,45 天。

( 3 ) 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 4 年給假一次,20 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 4 ) 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 ( 例如學校的教職工 ) ,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 ; 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婚假: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 一 ) 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 ( 女 20 周歲,男 22 周歲 ) 結婚的,可享受 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 ( 女 23 周歲,男 25 周歲 ) 的,可在國傢規定的婚嫁基礎上增加晚婚假,各地不同。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 ( 探父母 ) 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 二 ) 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喪假:

員工休喪假的具體操作可參考原國傢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之法律規定:

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三、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產假:

《女職工勞動特別保護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 98 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 15 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 15 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個嬰兒,增加產假 15 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 4 個月流產的,享受 15 天產假。

懷孕滿 4 個月流產的,享受 42 天產假。

工傷假:

《企業職工工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 3 個月到 24 個月的醫療期。

( 一 ) 實際工作年限 10 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為 3 個月;5 年以上的為 6 個月。

( 二 ) 實際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為 6 個月;5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為 9 個月;10 年以上 15 年以下的為 12 個月;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的為 18 個月;20 年以上的為 24 個月。30 年以上的為 30 個月。

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 12 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 12 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病假: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 勞部發 [ 1994 ] 479 號 ) 等有關規定,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註意:職工病假期間遇有國傢法定節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和公休假星期六、日)時,應算作病假期間病假的待遇:病假在六月內,按連續工齡的長短發給工資,不滿 2 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 60%,2 — 4 年的,本人工資的 70%,4 — 6 年的,發給本人工資 80%,6 — 8 年,支付本人工資的 90%。8 年以上者,發給其 100%。停止工作醫療期超過 6 個月的,發給疾病救濟費。連續工齡不滿一年的,發給本人工資 40%,1 — 3 年者,發給本人工資 50%,3 年以上者,發給本人工資 60% 。

事假:

事假員工因個人或傢庭原因需要請假的可以請事假,事假為無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時為計算單位。

關於事假的待遇,國傢沒有明確規定,是企業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在合同中約定,同時在公司的規章制度應有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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