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酒精中毒傻傻分不清,大學生命隕 1.8 升雞尾酒

09-28

​​新聞事件

媒體報道,6 月 17 日晚,在一所不知名的小酒吧中,廣東某 985 大學大一學生王耀棟,倒在瞭一片 " 加油 " 聲中。倒下前,他連續喝下瞭 6 杯混合瞭多種烈酒的 " 特調雞尾酒 ",總飲酒量 1800 毫升。當時,酒吧推出瞭一項 "3 分鐘內喝掉 6 杯酒則消費免單 " 的特殊活動,和朋友們在一起的王耀棟,在一片喝彩聲中欣然加入瞭 " 致命挑戰 "。

結果,喝到第 6 杯後,在大傢的 " 加油 " 聲中,一頭栽倒,再也沒起來。

直到倒地 40 分鐘後,他才被酒吧老板開車送到距離酒吧地點 300 多米的醫院。

醫院給出的診斷是:院前心跳呼吸停止。

6 月 19 日 8 時 55 分,事發一天兩夜後,醫院宣佈這個年輕人死亡。

法醫屍檢報告明確給出瞭酒精中毒死亡的結論。

他,死於無知

在他倒地到送醫的接近 40 分鐘時間內,除瞭死者的幾位同學圍在身邊手足無措外,酒吧工作人員沒有給予這位陷入昏迷的年輕人多少關註。

當同學問調酒師該怎麼辦?會不會有事?對方搖搖頭說:" 我見過很多人這樣,吐完就沒事。"

當同學準備打 120 請求急救時,酒吧人員甚至進行阻止:

" 可不可以不要打 120,因為這樣對我們酒吧有影響。"

就這樣,一個年輕的生命葬送於群體性無知。

是的,他死於無知。

首先,她死於他自己、他周圍的人,更嚴重的是酒吧經營者和調酒師的對酒精中毒這種可致命狀況的無知——他們不知道人在短時間內喝下多於一定限量的酒精會中毒,會死亡。

至少,他們不知道這個限量是多少。

其次,死於周邊人,更重要的是酒吧經營者不能正確識別醉酒和急性酒精中毒。

有人說,死者已經 19 歲,作為法定成年人理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這有道理,但是並不全正確。

因為,同樣是無知,死者自己、他的同學們和圍觀者,作為非專業人士,他們的無知是可以被諒解的。

但是,酒吧經營者和調酒師,作為酒行業經營者和專業人士,他們的這種無知卻是不可原諒的。

因為,他們作為專業人士,理應掌握酒精對人的生物效應,理應掌握可以引發人發生急性酒精中毒甚至致死的酒精劑量,並可以預見到急性酒精中毒的的嚴重後果,是可以致死的。理應能夠正確區分一般的醉酒和急性酒精中毒,並做出及時正確救治。

同時,經營者還有保證顧客人身生命安全的責任。

因此,酒吧人員的這種無知不但是不可原諒的,甚至還涉嫌故意傷害甚至謀殺,以及未盡到救護和維護顧客安全的責任,涉嫌雙重刑事犯罪。

醉酒與急性酒精中毒

醉酒,坊間似乎沒有一個統一說法,從嘔吐,到興奮多話,到步態蹣跚,到不辨方向,到失去記憶,到昏睡,再到失去意識,都可以叫喝醉酒。

但是,在醫學上,醉酒其實是有明確定義的。

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疾病標準分類 ICD-10 給出急性沉醉(Acute intoxication)的定義是,使用精神活性物質後導致一定水平的意識、認知、感知、判斷、情感(情緒)或行為,或其他心理生理功能和反應障礙的狀態。這種障礙狀態與所使用物質的急性藥理作用和人的習得性反應相關,除非發生組織損傷或其他並發癥,這種障礙會隨著時間緩解並最終完全恢復。

就是說是使用精神活性物質後暫時的腦功能障礙狀態。

急性醉酒是指短時間內大量飲酒後造成的暫時性腦功能障礙狀態。具體可以表現為面部潮紅、口齒不清、步態不穩、欣快感、活動增加、健談多話、行為不檢、反應減慢,判斷力障礙和運動不協調、精神恍惚或昏睡。

可見,所謂醉酒幾乎包含瞭我們所見的酒後所有狀態。也就是說,醉酒是一種很寬泛的功能障礙狀態。

醉酒的表現與血液酒精濃度(BAC)相關。

我們知道,喝酒後,酒精會被胃腸道快速吸收進入血液,BAC 快速升高。下圖是體重 70 公斤成年男性一次性喝 1~4 標準杯(一個標準杯隻含有 14 克純酒精的任何含酒精飲料)酒後的 BAC 濃度變化曲線。我們現在很多有關酒的代謝數據都源於此。

喝 1 杯後,BAC 峰值達 20mg/ 分升(也表達為 0.02%)。有點眼熟?沒錯,這正是我國酒駕的最低 BAC 判定標準。

喝 4 杯後,BAC 峰值達 0.08%。沒錯,這正是我國也是世界很多國傢的醉駕最低 BAC 判定標準。

酒精在體內主要是由肝臟內脫氫酶分解,由於該酶很容易達飽和狀態,成年人一般每小時隻能分解約 8 克純酒精。因此,如果連續喝酒,則 BAC 濃度呈疊加狀態,每標準杯都能使 BAC 升高略高於 0.02% 水平。

這樣,短時間內大量喝酒,BAC 峰值就會持續升高,腦功能抑制狀態持續加重。

一般而言,BAC 與功能狀態對應關系如下:

0.00 – 0.05:大多數人表現正常。部分人開始興奮、反應時間開始減慢,最大減慢可達 2 倍。這時其實就可以稱為醉酒狀態。

0.05 - 0.10:自律能力開始喪失,表現出過度自信。註意力和判斷開始受損。運動協調能力受影響。反應時間變慢 4 倍。已經是明顯的醉酒狀態。

0.10 - 0.15:自律能力進一步喪失,情緒不穩定,記憶力開始出現問題。出現早期的共濟失調,失用和失寫。反應時間進一步放緩。時間、地點和人的定向可能會受影響。

0.15 - 0.25:共濟失調,失寫,失用。協調能力嚴重障礙。定向能力嚴重受損。情緒不穩定。平衡障礙。冷漠或情緒化爆發。開始表現出麻木,對疼痛刺激的反應減慢。部分失憶。處於我們常說的酩酊大醉狀態。

0.25 - 0.35:上述狀況進一步惡化。肌肉協調的全部損失。冷漠,有時甚至昏睡。定向力全部損失。 失憶。處於俗稱的爛醉狀態。

急性酒精中毒 一般認為,當 BAC 達到和超過 0.31~0.40 水平時,控制咽反射、呼吸、心跳和體溫等基本生命活動中樞功能受到抑制甚至關閉,就發生瞭具有潛在致命性的酒精中毒。

具體可以表現為保持意識困難,精神恍惚,劇烈嘔吐,咽反射障礙,抽搐發作,呼吸障礙,心跳減慢甚至停止,皮膚濕冷,極度低體溫。如果救治不及時,最終導致死亡。

需要提示的是,判斷急性酒精中毒並不需要出現以上全部癥狀體征,而是一旦發現喝酒者出現以上表現中的任何一種,都要意識到可能已經發生酒精中毒,需要第一時間急救。

而不要自作聰明地采取諸如用冷水淋浴,喝熱茶或熱咖啡醒酒等自助措施,以免延誤搶救時間。

美國酒精濫用和酗酒研究所(NIAAA)定義給 BAC 和相應的醉酒和急性酒精中毒的具體表現圖示:

事件中,涉事酒吧推出的 "3 分鐘內喝掉 6 杯酒則消費免單 " 的活動,要求參與者在 3 分鐘內連續喝下瞭 6 杯混合瞭多種烈酒的 " 特調雞尾酒 ",總飲酒量 1800 毫升。

雖然新聞中沒有給出這 1.8 升雞尾酒的酒精濃度。我們可以假設,酒精濃度為 10%,1.8 升含酒精 180 克,為 13 標準杯,BAC 可達 0.26%。BAC 達到急性酒精中毒的 0.31%,隻需要 15.5 杯,217 克酒精,需要酒精濃度 12%。若酒精濃度為 15%,1.8 升含酒精 270 克,接近 20 杯,BAC 可達 0.40%。

就是說,1.8 升雞尾酒酒精濃度隻要超過 12%,就可以引發酒精中毒甚至是致死性的。12%,或 15%,隻相當於一般葡萄酒的度數,低於一般常喝的酒的度數。

而且,不要忘記,我們所使用的是 70 公斤成年人的實驗數據。新聞中的死者是年僅 19 歲的青少年,體重可能不足 70 公斤。因而導致其發生酒精中毒所需的酒精量應該小於上述理論計算值。

總之,酒吧推出的該活動本身,可以致使多數成年人發生急性酒精中毒甚至死亡。該活動本身就涉嫌故意傷害犯罪。

酒吧經營者和調酒師,理應算是專業人士或者應該具有相應專業知識。然而,在顧客發生急性酒精中毒後卻不懂識別,甚至阻止他人的救護提議,是導致最終悲劇發生的根本原因。

這一不幸事件向我們每個人,特別是癮君子們發出飲酒的的危險警示,任何人都應該遠離任何含酒精飲料。同時掌握識別醉酒和急性酒精中毒的知識和能力,或許有一天就可能救人一命,避免是新聞中這類不幸事件的發生。

新聞鏈接:

在 " 加油 " 聲中走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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