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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或許沒有想到,牌桌上的那次賴賬竟需要自己付出血的代價,本以為是一次再尋常不過的口舌紛爭,結果卻引來牌友朱某的追殺報復。近日,平江縣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2017 年 3 月 23 日下午,朱某和李某等人一起在平江縣某工程項目部打麻將,因李某最後一把牌沒有付錢給朱某,雙方發生口角。後李某將本該付給朱某的錢撕掉,朱某因此懷恨在心。次日,朱某仍覺恨意難消,便乘車前往平江縣城關鎮老街的市場買瞭一把長約三十公分的尖刀回到豎井工程項目部,欲對李某進行報復。下午,李某開車回到工程項目部,在車邊準備下材料時,朱某持刀從後面捅瞭李某右側腰背部一刀。李某趕緊呼救,並與朱某扭打在一起。聽到動靜的胡某趕忙上前扯勸,在混亂中胡某的左大腿被朱某刺傷,並當場倒地。隨後多人上前勸架,但未能制止住朱某的行兇行為。其間,李某拼力掙脫逃開,朱某仍緊追不舍。受瞭傷的李某無力再跑,於是躲入辦公室將門反鎖,朱某因踢門無法進入,便試圖從窗戶口爬入。朱某第一次爬的時候被李某從房裡用水壺打退,當朱某再次準備爬窗的時候,李某拿著 " 三腳扒 " 朝朱某的腳上打瞭兩下,朱某當場倒在地上,在場的人隨即一起上前將朱某手中的刀搶走 , 並將其捆送至公安機關。
經嶽陽市漢昌司法鑒定所鑒定:被鑒定人李某側腰背部 4.0CM 皮膚裂傷,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左眼部挫傷,多處皮膚軟組織損傷,損傷程度為輕微傷。被鑒定人胡某因銳器致左股動、靜脈及股神經損傷,左大腿多肌肉損傷,其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
法院認為,朱某持刀故意傷害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級,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朱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坦白,可從輕處罰。平江縣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周凌如 通訊員黃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