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7 月 18 號,安徽宣城曾發生瞭一起離奇車禍,駕駛人張某某被曝涉嫌殺妻騙保,其妻子的死亡究竟是意外還是人禍?張某某到底是故意殺妻騙保的殺人犯,還是痛失妻子的可憐人?重重迷霧掩蓋下的真相又是什麼?近日,這起備受關註的案件,在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我們先來聽聽目擊者是怎麼說的 ······
本是一場傢庭殘局,為何會引發官司?身為受害者的丈夫,又為何會坐上被告席?
那麼案件的最新進展如何,我們一起去看一下 。
張某某當庭翻供,否認自己涉嫌殺妻騙保,張某某的妻子郭某某,她的溺亡究竟是意外還是人禍呢?
公訴人 : 張某某在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有罪供述中,表示在駕車沖入水塘後,將郭某某按入水中致其死亡。其中,張某某在第四次筆錄中供述,他雙手掐住郭某某的脖子,用胳膊按住她的肩部,將她的頭、面部按在水中,致使被害人溺死。在第五次有罪供述中陳述,其從引擎蓋上跳下去,騎在郭某某身上,自己一直將她夾在胯下。在第六次的有罪供述中陳述,其面對面地用腿騎在郭某某身上,順勢將郭某某頭按在水下,郭某某就在自己的胯下,致被害溺死。
被告 : 我不知道怎麼去供述,因為他們說你老婆怎麼給你搞死的,我不知道怎麼講,所以我隻有瞎講,我說被我掐死瞭之類的。
公訴人 : 你不知道做有罪供述,對你來說是什麼後果嗎?作為成年人你不知道嗎?關於張某某涉嫌故意殺人案,偵查取證合法性的情況說明,證實宣城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在偵辦張某某關於故意殺人,保險詐騙案中,偵查人員並沒有強迫張某某做出有罪論述。
公訴機關指出,事發當天,被告人張某某駕駛的車輛高度為 1.68 米,目擊證人證實,車輛入水後,死者郭某某從車子裡出來時,水面並沒有淹沒車頂。而且,根據交警部門現場勘查,即使扣除車輪陷入泥潭的高度,池塘水深最多也就 1 米 6。
除瞭保險金,公訴機關還指出張某某與郭某某之間的感情早已不和。為瞭使證據更加有力,他們找到瞭一位 " 神秘嘉賓 "!
劉某(被告情人): 劉某(張某某的情人)的證言證明,自 2014 年開始發展成為情人關系後,平時相處較多,劉某曾酒後向張某某提出要與現在的丈夫離婚,二人重新組建傢庭。張某某也在有時候說自己不愛郭某某,後悔和郭某某結婚。
而在之前的辯論中,張某某是這麼說的 ······
被告人張某某說,自己和妻子郭某某是自由戀愛,兩個人的感情一直不錯。
被告
案件撲朔迷離,究竟是意外還是故意,控辯雙方激烈辯論,越來越多的細節也不斷被提出來。
公訴人:從張某某的手機檢查來看 ,其於 2016 年 7 月 16 號到 7 月 17 號先後多次搜索,人落水後多久溺亡,車子落水之後,如何自救等。與張某某在有罪供述中陳述,是為瞭自己逃生的有罪供述相互印證。
辯護人:辯護人認為搜索本身,具有強烈的網站推薦性,一個詞條引起網絡搜索推薦,有些搜索資料根本就不是本人的搜索意圖。即使是張某某本人主動搜索也符合張某某本人的職業特點,完全可以解釋這一點。
公訴人:特別向法庭指出的是,張某某為瞭騙取保險,駕車沖入池塘,制造交通事故,傷害他人的行為,已經具備瞭故意殺人的故意構成要件,此時已經成立故意殺人罪,至於駕車進入池塘後,被害人郭某某是否死亡,隻影響到張某某是既遂還是未遂,但不影響張某某涉嫌故意殺人罪。
小編有話說
時隔一年,案件再次回到人們視野,聽著還是讓人很震撼,事實的真相究竟是什麼,我們現在都不好做出判斷。希望不是一場 " 為錢滅親 " 的慘劇,如果真的是,也請法院一定要給犯罪者以懲罰!關於本案我們還將繼續關註。
(編輯 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