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裡被指抄襲,初創企業咋與大象共舞

09-30

文 / 李俊慧

" 大象 " 阿裡巴巴似乎正在變成一些中小企業或初創企業的 " 眼中釘 "。

繼此前與羅永浩的錘子手機投資入股事宜被前者股東的公開炮轟,如今,因與初創企業的 App 合作引發 " 抄襲 " 風波遭致創業者的聲討。

日前," 你今天真好看 "App 創始人吳亮在某網站發佈一篇《在今天這個故事裡,阿裡巴巴就是四十大盜》引發廣泛關註,在該文章中,吳亮回顧瞭它們與阿裡巴巴健康平臺事業部洽談合作、對接測試,到疑似抄襲產品手機淘寶上線及合作終止的全過程。

吳亮聲在文章直言,阿裡巴巴竟然以合作的名義,拿走瞭他們的技術方案—— " 智能測膚 " 模塊,抄襲瞭他們的 App。

那麼,面對阿裡巴巴健康或淘寶推出類似 " 智能測膚 " 功能,到底應該認定是阿裡巴巴或淘寶 " 拿走瞭它們的技術方案 "?還是相關功能抄襲瞭 " 你今天真好看 "App 功能?

侵權分析:

阿裡巴巴拿走技術方案

涉嫌侵犯商業秘密

" 你今天真好看 "App 在文章中表示,合作磋商對接過程中,阿裡方面要求他們提供瞭 " 產品原型圖 "、" 視覺設計稿 "、" 拍照模塊安卓客戶端代碼 Demo"、" 拍照模塊 iOS 客戶端代碼 Demo"、" 測膚相關的技術細節和解決方案 "。

如果是以合作之名,不當獲取瞭 " 你今天真好看 "App 的技術方案,且 " 你今天真好看 "App 對該技術方案采取瞭保密措施,那麼,這種以合作之名獲取他人技術方案的做法,就涉嫌侵犯 " 你今天真好看 "App 所屬公司的商業秘密。

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規定,本條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比如,上述內容中提到的 " 拍照模塊安卓客戶端代碼 Demo、拍照模塊 iOS 客戶端代碼 Demo 和測膚相關的技術細節和解決方案 " 這三項內容就具有商業秘密的性質。

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 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 屬於典型的侵犯商業秘密違法行為。

抄襲解讀:

界面、文案受版權保護,

功能抄襲較復雜

按照《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

簡單說," 你今天真好看 "App 相關文案、設計要想獲得著作權保護,需要具有獨創性特征。

比如," 你今天真好看 "App 在文章中提供的測膚流程示例圖來看,作為拍照姿勢的指引或介紹,尤其文字介紹方面,雖然兩者存在相似之處,但 " 你今天真好看 "App 能否獲得版權保護,還需要看相應的文字內容,是否構成獨創性表達。

簡單說,不能因為你在 App 裡寫瞭 " 我愛你 ",就限制別人在 App 使用 " 我愛你 " 這三個字。

而就圖片示例來看,兩組對比圖片存在創意相似之處,但能否認定構成抄襲,本身也是存疑。因為這隻是對用戶拍照角度的動作指引或說明。兩組圖片中的手機、人物、背景均不相同,隻是表達的指引、示例作用相同。

當然,由於阿裡巴巴或淘寶在與 " 你今天真好看 "App 的對接中,獲取瞭後者的代碼 Demo,那麼,這些代碼本身屬於計算機軟件保護范圍之內的。

如果阿裡巴巴或淘寶的 " 智能測膚 " 功能代碼,經比對,與 " 你今天真好看 "App 相同或相似,則可以認定構成侵權。

成果保護:

初創企業務必重視做好

知識產權等保護和佈局

拋開雙方的合作不談,僅就 " 智能測膚 " 功能而言,如果 " 你今天真好看 "App 所屬方未申請專利保護,則不能限制或禁止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類似的功能或服務,除非能認定後者的源代碼構成對其軟件的抄襲。

工商登記信息顯示," 你今天真好看 "App 所屬公司杭州以息互聯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 2015 年 11 月 2 日,至今已有多輪融資記錄,融資後進入的股東包括:杭州藏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青驄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浙江金控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商標局網站(中國商標網)查詢結果顯示,該公司 2016 年累計提交瞭 14 件商標註冊申請,僅有一件獲得核準註冊,申請的商標包括 " 我們都要臉 "、" 臉呢 "、" 我要臉 "、" 我耍臉 "、" 給臉 "、" 要不要臉 "、" 你今天真好看 "、" 有臉 "、" 要臉呢 " 等中文字符,以及 "give me a face" 和 "i want face" 等英文字符。

雖然該公司成立快兩年瞭,但可惜的是,目前該公司暫無可查詢到的專利申請記錄。

簡單說,要麼該公司的知識產權保護尤其是專利保護處於 " 裸奔 " 狀態,要麼該公司才剛提交相關申請進而無法被查詢到。

因此," 你今天真好看 "App 如今陷入尷尬的境地,除去阿裡巴巴或淘寶可能不當獲取其技術方案外,也與其自身的知識產權佈局或商業秘密保護策略不當有關。

現在擺在 " 你今天真好看 "App 面前的路恐怕隻剩兩條:要麼,堅決起訴阿裡巴巴或淘寶侵權,要麼,默默接受產品或功能抄襲的苦果。

而這是所有中小企業或初創企業都必須汲取的教訓和經驗,務必要重視自己創新成果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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