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回應:集體租賃住房和小產權房有本質區別

09-28

國土資源部全面啟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9 月 26 日,國土資源部在湖北省武漢市召開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工作啟動會,就試點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會議明確,試點的總體要求是牢牢把握 "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 " 定位,以構建租購並舉的住房體系為方向,著力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推進集體土地不動產登記,完善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規則,健全服務和監管體系,提高存量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用地保障,促進建立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

會議提出,要堅持目標導向推進試點工作——以項目管理為抓手,以完善規則為主線,以可復制、可推廣為標準,以支撐城鄉建設為導向,增加住宅用地供應,引導住宅用地市場趨於均衡;優化農村建設用地管理環節,完善用地規則,盤活低效用地,促進節約集約用地;堅持人民立場,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要堅持問題導向創新工作方法——由鎮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主體實施,辦理審批程序應兼顧產業用地用途和居住功能,在城鎮村和獨立工礦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開發建設;試點城市要建立黨委政府直接領導的協調決策機構,認真編制試點實施方案,做好市場調查等基礎工作,制定試行工作規則。

" 試點城市既要落實好‘規定動作’,也要發揮首創精神,創造‘自選動作’。" 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副部長王廣華在會上表示,試點城市應圍繞 " 兩完善、兩探索 " 勇於創新。一要優化用地管理流程,對宗地供應計劃、簽訂用地合同、批復用地許可、不動產登記及項目開竣工、改擴建等環節實行全流程管理,將項目用地納入供後監管。二要保障集體建設用地有效供應,統籌運用鄉村規劃編制、農村土地整治等措施,盤活空閑農村宅基地和鄉鎮企業用地,實現土地利用 " 騰籠換鳥 "。三要保障項目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用地。四要完善合同履約監管機制,明確行政監管要求、權利義務關系和違約責任。五要推進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房屋所有權登記。六要加強部門協調,統籌好政府、農民集體、企業和個人利益,平衡好項目收益與征地成本關系。

會議強調,要堅持責任導向,嚴格把握政策尺度,堅守底線防控風險。要理清中央與地方責任關系,明確城市政府主體責任;理清政府與市場關系,形成健康可持續的發展模式;理清長期與短期的關系,符合群眾長遠利益和遠期規劃。要嚴格按照規劃確定范圍建設,防控借機違法用地;嚴格遵守集體土地管理法律規定,防止過度房地產化;嚴格遵守租賃相關法律規定,防止以租代售。

對於社會各界關註的集體租賃住房和 " 小產權房 " 關系問題,王廣華明確表示,兩者有本質區別。集體租賃住房用地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村土地利用規劃,經依法批準建設,依法實施不動產登記。" 小產權房 " 既涉及違法用地,又涉及違法建設和銷售,產權不受法律保護。

會上,北京、上海兩市介紹瞭前期試點工作經驗,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有關事業單位負責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地產市場監管司負責人,沈陽、南京、杭州、合肥、廈門、鄭州、武漢、廣州、佛山、肇慶、成都 11 個試點城市所屬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負責人、市級國土資源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

精彩圖片
文章評論 相關閱讀
© 2016 看看新聞 http://www.kankannews.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