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臺調控新政:共有產權房建設年內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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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八條措施》,通過加強商品房預售監管、完善土地出讓方式控制樓面地價上漲、年內啟動一批共有產權住房建設並實現常態化供應、增加租賃住房供應、擴大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三年基本完成棚戶區改造、督促開發企業按照土地合同約定開竣工、嚴厲打擊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等八條措施,以新的政策 " 組合拳 " 堅決遏制部分地方房價不合理上漲、過快上漲,讓房子回歸居住屬性。

1、加強商品房預售監管

銷售均價過高、不接受政府價格指導的樓盤,不能賣瞭!刷信用卡首付禁止瞭。不準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全項委托公證。

商品房銷售不得在標價和公示的收費之外加價出售房屋或者另行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對銷售均價過高、不接受政府價格指導的樓盤,不予辦理預售許可、不予辦理網簽合同備案、不予辦理現房銷售備案。

關閉信用卡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 POS 刷卡端口,堅決遏制個人綜合消費貸款、信用卡透支的資金繞道用於支付首付以及住房消費。

進一步規范公證執業行為,不準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全項委托公證。

2、完善土地出讓方式控制樓面地價上漲

經營性房地產用地出讓競價溢價率超過一定比例時,或采取限報價次數等方式確定競得人,避免 " 地王 " 擾亂市場預期。

經營性房地產用地出讓競價溢價率超過一定比例時,要逐階段要求縮短全額付清土地出讓金的時間、提高商品房可銷售的條件,直至現房銷售等;或采取限報價次數等方式確定競得人,防止經營性房地產用地出現區域性樓面單價新高,避免 " 地王 " 擾亂市場預期。

各設區市和百萬人口以上的縣 ( 市 ) 要嚴格執行住宅用地供應年度計劃、三年滾動計劃和中期計劃。

福州、廈門市要把共有產權住房和租賃住房用地納入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並明確規模比例。

3、年內啟動一批共有產權住房建設並實現常態化供應

年內啟動一批共有產權住房建設,出臺共有產權住房的具體管理辦法。解決本地戶籍無房戶、符合購房條件的外來人口及重點人才的居住需求。

福州、廈門兩市今年年底前啟動一批共有產權住房建設並出臺共有產權住房的具體管理辦法。今後每年年初應公佈一批共有產權住房項目計劃。

各地要根據實際啟動建設一批共有產權住房,重點解決本地戶籍無房戶、符合購房條件的外來人口及重點人才的居住需求。

共有產權住房的購房人擁有部分產權,其餘產權份額由政府制定的機構持有。

共有產權住房隻能自住,不得擅自出租、轉借、改變用途。取得共有產權住房不動產權證滿 5 年後,方可上市交易。

4、增加租賃住房供應

2018 年 -2020 年福州市每年新建成的各類租賃住房占新增住房供應總量的比例不低於 25%、廈門市不低於 30%。

人口凈流入的城市,要在每年 3 月底前公佈當年租賃住房用地供應,制定公佈新建成各類租賃住房供應年度計劃。

5、擴大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 新市民將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擴大到新就業無房職工、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等新市民。

對環衛工人、公交司機、地鐵職工等長期從事城市市政公用行業運營維護作業人員,以及青年醫生、青年教師、專業技術人員等,在分配公共租賃住房時可實行分類保障、定向供應。

6、三年基本完成棚戶區改造

3 年內基本完成現有城市棚戶區、城市危房、城市建成區內城中村、國有林場危舊房、墾區危房改造。

7、督促開發企業按照土地合同約定開工竣工

不按合同開竣工?限期整改或土地收回!

開展閑置土地專項清理和房地產項目建設進度動態巡查。

對受讓人未按期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嚴格按違規處理;對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的,責令限期整改或依法收回。在整改到位或按約定履行合同前,禁止相關企業在全省范圍內參加土地交易活動。

8、嚴厲打擊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嚴厲打擊捂盤惜售!協助規避限購限貸措施要嚴查

堅決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囤積房源、捂盤惜售等違規銷售行為。

嚴厲查處房地產中介機構虛假宣傳、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哄抬房價、協助規避限購限貸措施、違規開展金融業務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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