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客就算是“傢醜”,地方也該主動揭

10-03

日前《海南日報》報道的一則消息,引發廣泛關註:三亞旅遊警察支隊近日通過明察暗訪,查處實施詐騙及商業賄賂行為的三亞小眼鏡海鮮魚港飯店,行政拘留 2 人,罰款 20 萬元,並吊銷營業執照。

一邊是國傢和地方不斷加大景區尤其是節假日的宰客亂象監督管理,一邊卻是仍有商傢我行我素上演各式花樣的宰客戲碼。三亞涉事飯店因實施詐騙和商業賄賂等宰客行為,在國慶前夕被三亞相關地方執法部門快查嚴處,實乃咎由自取。

但原本是地方監管部門打擊景區宰客時再正常不過的一個執法活動,何以惹得這麼高的輿論關註度?

這跟靠瞭 " 十一 " 旅遊話題熱度的邊不無關系。但更重要的,恐怕還在於,這類不怕自揭傢醜的主動作為,在目前看來仍挺難得:此前很多地方也在治宰客亂象,但多是在屬地宰客醜聞被曝光後的輿情應對動作;也有些地方、部門主動治理旅遊亂象,但能將當地牽涉有關部門在內的宰客坑人亂象主動曝出來的,也不多見。

置於現實語境中,這類對宰客亂象積極治理還主動曝光的行為,確實挺有價值。之前類似的 " 遊客沒先曝光監管部門先曝光查處 " 的宰客醜聞,也太罕見。

三亞有關方面的做法,本質上也還原瞭某個常識:宰客亂象不是 " 傢醜 ",不主動治理才是。就算有些宰客坑人行為摻入瞭權錢勾兌、有人撐腰的因素,算得上 " 傢醜 ",地方政府也要勇於揭這類 " 傢醜 "。

近些年來,國傢和地方在治理景區旅遊經營秩序方面不斷發力,全國各地景區經營秩序得到不斷優化,遊客旅遊權益越來越有保障。但每到長假等旅遊季,總會有些景區宰客事件被曝光,給和美的節慶旅遊氣氛增添不和諧因子。

回看這些宰客事件,主因通常是經營者利欲熏心、罔顧法律與底線,但有的或多或少也與地方相關旅遊市場監管部門不能主動出擊、超前工作、發現處理問題有些關系。

從此前有些地方景區內發生的宰客事件看,即使某些有損遊客權益的問題已經被存證瞭、被查實瞭,一些地方主管部門還是不能主動、足夠有效處理,甚至有掩蓋 " 傢醜 " 的心態,能小絕不大,能放絕不罰,或者就是靠調解息事寧人。到頭來,也會形成對違法宰客等經營者有意無意的縱容。

相比之下,此次三亞多部門能在 " 十一 " 旅遊高峰到來前夕,就通過明察暗訪打擊景區餐飲經營的宰客者,還快查快處和及時主動公開曝光,其寓於不怕出醜、主動曝光之中的整治亂象決心,固然是盡本分,但某種程度上,也算是破除瞭一些地方在旅遊秩序構建和旅遊形象維護上的觀念誤區——怕揭傢醜進而不惜代價不講原則地捂傢醜,但結果卻是傢醜越捂越大,最後出更大的傢醜、更大的洋相,更損害地方的旅遊形象。

說白瞭,對所謂的宰客亂象式 " 傢醜 ",不是等曝光再查而是主動揭醜,並通過依法嚴厲執法廓清亂象,是及時到位履職的需要,更是真正有效維護地方旅遊形象之需。從這個角度看,三亞此次的作為也算是給很多地方上瞭一堂課,課名就叫 " 旅遊形象維護的正確打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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