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飛機出國的乘客中,幾乎沒人知道每人每次要交 20 元 " 旅遊發展基金 "
" 你知道出國的機票裡要交 90 塊錢的民航發展基金嗎?"" 不知道。"
" 你知道這 90 塊裡,有 20 元是旅遊發展基金嗎?"" 不知道。"
不知道,是大多數人對這類基金的全部認知。很多人知道機場建設費,但機場建設費停收後,改成瞭民航發展基金。國內航線為每人次 50 元,國際航線為 90 元。但是在這 90 元裡,含旅遊發展基金 20 元。這 20 元更加隱蔽,幾乎沒有發現的機會。
所謂 " 旅遊發展基金 ",據稱是用於對國外的宣傳,推廣中國的旅遊資源。至於為什麼要在出國的機票裡收這筆錢,有關部門的解釋是:" 出國的人呢,應該說都是經濟實力比較強的。適當的收一點兒費是能夠承受的。"
能出國旅遊的人,經濟實力確實相對強一些,20 元也不算多,但政府類基金的收費邏輯,肯定不是 " 誰錢多收誰 "。尤其很多出國旅遊的人,根本不知道自己交瞭這筆錢。
根據國傢旅遊局公佈的 2016 年度部門決算,顯示這筆錢共有 2 億左右。但這還不是全部。因為根據財政部的說法,給國傢旅遊局的隻是一部分錢。還有一部分錢,作為專項基金,轉移到地方去瞭。具體有多少呢?2016 年的數據,有關部門並沒有公佈,隻公佈瞭一個預算數,2016 年旅遊發展基金收入預算數為 11.88 億元,比 2015 年執行數增加 1.37 億,增長 13%。
我國出境遊的人次,每年都在增長,在 2015 年時,中國就已坐穩最大出境遊客來源國的寶座。由於旅遊發展基金是在出國機票中抽取 20 元,可以預見這筆基金每年都在保持增長。
這筆錢主要用作 " 廁所革命 " 等,和宣傳中國旅遊資源關系不大
按照旅遊局的說法,這筆錢主要是用於對國外宣傳中國的旅遊資源,所以是對出國遊客收取,似乎這個邏輯還有點道理,但事實並非如此。
在今年 1 月發佈的一份文件中,有關部門指出,應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廁所建設的支持。兩年來(2015 年和 2016 年),旅遊發展基金共投入 10.435 億元用於廁所建設。通報表揚 101 個廁所革命先進市。召開大型企業投身廁所革命座談會。
另外,還有一部分錢用於發展 " 紅色旅遊 ",比如建立 " 中俄紅色旅遊基地 ",強化紅色旅遊扶貧功能,著力推動大別山區、中央蘇區、陜甘邊區等區域合作,支持老區經濟發展。
廁所,直接體現瞭一個國傢公共服務水平的高低,同時也是反映社會服務、旅遊文明進步程度的重要標志。國內旅遊景區的廁所,有的很幹凈,有的不堪入目,不忍踏入,進行 " 廁所革命 " 是有必要的,但問題是,修建廁所的費用,就應該由出國遊客承擔嗎?提高廁所水平,本可以由國傢財政支持,由全體納稅人負擔,有什麼理由就一定要盯著出國遊客呢?
由於旅遊發展基金被分散到地方,用作廁所革命和紅色旅遊,而地方政府的信息公開程度又很低,所以旅遊發展基金的整體透明度很低,不清楚具體用途,也很難產生有效監管。
民航發展基金自身的爭議性就很大,依附於其上的旅遊發展基金更是如此
如果你現在坐飛機出國,那麼就要交 90 元的民航發展基金,然後從中提取 20 元旅遊發展基金。可以說,民航發展基金是旅遊發展基金的 " 母體 "。
然而,這個母體自身就有不小問題。民航發展基金的前身是機場建設費。1992 年溫州永強機場以非國傢投資為由,開始征收機場建設費,隨後國內機場陸續開征機場建設費。2012 年,機場建設費終於取消,但卻換瞭個民航發展基金的 " 馬甲 "。
民航發展基金的收取、使用、監督等細則,由財政部於 2012 年 3 月下發的《民航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作出規定。該《辦法》稱,民航發展基金屬於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繳國庫,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專款專用。
但是,《立法法》第九條規定,國務院就 " 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 " 事項的部分立法權,需全國人大(或常委會)的明確決定進行授權。但目前並沒有這種授權。
民航發展基金若被取消,對旅客來說,降低瞭航空出行成本,較大可能刺激航空出行需求。對機場來說。減少機場熱下盲目建設的可能性,有助於市場化的壓力體制在機場內部推行。對政府來說,減少公共資金的監管業務,也避免發生資金二次分配效率較低的問題。
奇怪的是,本來應該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截止收取的民航發展基金,又續期瞭。
如果民航發展基金的收取本身存在很大爭議,那麼附庸其上的旅遊發展基金,還有充足理由繼續收取嗎?
部門 " 自我授權 " 是個很大問題
2016 年,全國政府性基金收入 46619 億元,比上年增長 11.9%。所謂政府性基金,包括各種基金、資金、附加和專項收費。它在我國是僅次於稅收的第二大財政收入來源。
全國政府性基金每年 3 月 31 日之前,都要公佈目錄。從目錄看,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依據大多是一個部門規章或者一個部委文件,也就是 " 自我授權 ",這可能會是未來財稅改革的一項重點內容。
今年 3 月,財政部部長肖捷指出,財政部在減費方面主要做好兩項工作:一是全面清理規范政府性基金,包括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等基金;二是授權地方政府自主減免部分基金。
以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為例,已經征收瞭 50 多年,包括工業用電、工業用水、公共汽車、公共電車、民用自來水、民用照明用電、電話、煤氣、輪渡等 9 項附加。例如在居民生活電價中,普遍有 1 分至 2 分錢不等的 " 城市公用事業附加 " 收費。
不要小看這個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在 2015 年時,收入就已經達到 295.52 億元。與改革中已明確的稅收法定相比,收費法定還沒有真正提上議事日程。不過,像今年 4 月 1 日取消征收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就開瞭一個很好的頭。
一旦某一項基金形成瞭穩定收入之後,它會成為一個部門或者是某項工作的資金來源。隻要這個部門還繼續存在,隻要這個工作還繼續要做,那麼取消它的阻力就會體現出來。
民航發展基金、旅遊發展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都面臨瞭改革中的阻礙。以旅遊發展基金為例,有瞭這筆錢,旅遊部門可以隨意支配,自我改革的動力比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