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快評 | 每月給丈夫 500 元零花錢,竟是傢暴!網友和我都驚呆瞭…

03-09

懟姐先做個調查:

你每月給老公多少零花錢?

老婆每月給你多少零花錢?

答案為 500 元或以下,小心瞭!涉嫌傢暴!

1974 年出生的張先生,月薪 6000 元。結婚十年,工資卡均在妻子手中。每月由妻子給 500 元零花錢。

張先生工作穩定,應酬少,每月 500 元勉強湊合。但 2016 年底,當他偶然得知傢中存款隻有 4500 元時,勃然大怒,提出離婚。

張先生離婚理由是:" 我每月 6000 元工資,加上妻子每月 3000 元工資,一年共 10 萬多元。暫不計較以前,單按近 5 年工資總收入也應該有 50 多萬元。而結婚後傢裡隻買瞭一輛 5 萬多元的車。剩下的錢都花哪兒瞭?"

是啊,剩下的錢花哪兒瞭?

妻子委屈:" 孩子學費,培訓費都很高,再加上傢裡平時生活消費高,怎麼能有存款?"

2018 年 1 月 17 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最終判決兩人離婚。

法院判決離婚基於通過審理查明,女方在關於孩子花費上有總計 10 萬元不合理,且未告知男方;女方在美容花費上有 5 萬元拿不出消費憑證且男方不知情。

十年婚姻敗給瞭 15 萬 rmb,其中還包括 10 萬花在 " 愛情結晶 " 上的。

網友們各抒己見,議論紛紛!

@小馬 - 飛車黨:這點錢還想有存款?不知道是男的悲哀,還是女的悲哀?

@東莞土著:不能用總收入衡量存款,50 萬,十年,傢庭開支七七八八,其實已經很省瞭。

@秀先生:500 元零花錢,這麼多啊,好羨慕!

@nana:所以越來越多女孩子不結婚瞭,女人又工作又做傢務還要管孩子,結果最後落得個 AA 制!

此事不知道你怎麼看?懟姐看完,滿肚子話如骨鯁在喉。

拎出來講三點:

1、分手見人品

清官難斷傢務事,感情這件事,尤其復雜。戀愛時展現出來的,總是美好的一面,而當瑣事擠壓瞭恩愛,積怨抵消瞭濃情,時間褪下瞭偽裝,直到情已逝,緣已盡,兩個人走到分手境地,才能看清楚身邊所睡的人,到底是什麼模樣。

十年婚姻,在張先生眼裡,隻是工資上交,沒有情感付出。妻子十月懷胎養育孩子付出的辛苦被指責為 "10 萬用於孩子的不合理消費 "。請問張先生,當你責怪妻子未履行告知義務時,這 10 年,身為丈夫,你又問過關心過在乎過嗎?

十年生活,傢務不顧,傢事不愁,老婆孩子熱炕頭,反過來倒打一耙,得瞭便宜還賣乖。

要知道,作為妻子的前任張太太,並沒有指望老公養活,人傢不僅掙錢還承擔一應傢事。

離婚離到最後,感情已經沒有分毫,張先生全然在為經濟利益做鬥爭,最真實的人性必現。

2、男人大可跟 " 私房錢血淚史 " 告別瞭!

如今,不少傢庭經濟大權,都掌握在女方手裡,男方呢,要麼如張先生一樣,由女方按月給零用錢,要麼就是絞盡腦汁、偷偷摸摸摸藏私房錢。

張先生的例子告訴我們,男同胞們大可跟 " 私房錢血淚史 " 告別瞭!以後沒錢,大可以拿 " 傢暴 " 說事!老婆不給錢,就是 " 經濟制裁 "!

《反傢暴法》規定,傢暴遠不止拳打腳踢,物理攻擊,經濟控制已被列為傢暴范圍內。

我理解張先生每月 500 元的捉襟見肘,但大可不必 " 忍辱負重 " 十年,突然爆發。覺得 500 元零花錢少,憤憤不平,大可從一開始就提出溝通,實在不必離婚算總賬。畢竟,兩個人的溝通方式 , 決定瞭婚姻質量。

3、人妻們,傢庭生活事無巨細請全部告知丈夫!

律師提醒:傢庭消費,尤其是大額消費,如購買車輛、房產、孩子出國留學、高檔美容消費等,一定要征求丈夫意見。

如果不征求丈夫意見,離婚時法院有可能將這筆消費作為惡意轉移部分,不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聰明女人,貴在止損。男人同樣如此。

ZAKER 南京評論員 老城南懟姐

(編輯 郭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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