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鳥剛走,6 傢俱樂部就來找恒大要錢

08-19

前兩天,保利尼奧順利地完成瞭在巴塞羅那的體檢工作,從此,暴力鳥也正式成為巴薩一員,轉會費達到瞭亞洲俱樂部轉出之最的 4000 萬歐。

2015 年的夏季,在白鹿巷鬱鬱不得志的保利尼奧從熱刺以 1400 萬歐的身價轉會到亞洲豪門廣州恒大,現如今以 4000 萬歐賣出,如果不考慮貨幣升貶值和繳稅的情況,那麼恒大到手的有 4000 萬歐那麼多,凈賺 2600 萬歐。

可當恒大錢剛剛到手,一群 " 討債 " 的也來瞭 ......

聯合補償機制

原來,國際足聯有規定:" 職業球員每次轉會過程中,前東傢必須拿出轉會費裡面的 5% 作為聯合補償機制,補償給球員 12 周歲到 23 周歲期間培養他的機構或俱樂部 "。

所以當恒大拿到這筆錢之後還得將其中的 5%,也就是 200 萬歐,折合人民幣大概是 1600 萬人民幣,作為聯合機制補償的費用款項,一並還給這 6 傢來追債的俱樂部。

聯合機制補償:職業球員在原工作合同期限屆滿前轉會,所有註冊過該球員的俱樂部和(或)培訓單位,均可從新俱樂部因球員轉會而支付給原俱樂部的補償中獲得相應比例的聯合機制補償。

這就好比女兒出嫁的道理,丈夫一方(現俱樂部),在娶媳婦(轉會球員)之前都會下聘禮,這個聘禮就相當於 " 聯合補償機制 ",目的在於感謝嶽父嶽母培養瞭這麼一個好女兒,而這裡的嶽父嶽母也就是(原俱樂部 / 老東傢)。

但是足球世界裡的嶽父嶽母就不單單隻有一個瞭,就以保利尼奧為例,在其 12 周歲到 23 周歲待過的俱樂部就有 6 傢,包括科林蒂安、佈拉甘蒂諾、尤文圖德、奧達斯 4 傢巴西俱樂部和 2 傢立陶宛俱樂部。

怎麼補償?

15 年底 16 年初,中國足協頒佈瞭新版的《中國足球協會球員身份與轉會管理規定》,裡面關於 " 聯合補償機制 " 這一塊寫得很清楚瞭。而這個文件與國際足聯文件有關 " 聯合補償機制 " 的規定是一樣的。可能看數據會比較麻煩,接下來舉一個例子說明吧。

以河北華夏幸福球員趙明劍的轉會(山東魯能——河北華夏幸福)為例,在德國《轉會市場》為趙明劍標註的轉會身價為 1095 萬歐元(折合人民幣 8000 萬),那麼聯合機制補償將達到 400 萬(總轉會費乘以 5%),趙明劍出身毅騰青訓,2004 年初加盟大連實德,那麼,12 歲到 16 歲,聯合機制補償由毅騰獲得,為 400 萬乘以 5% 乘以 4,80 萬人民幣,加上 16 歲的 400 萬乘以 10%,40 萬,合計 120 萬;17 歲到 23 歲,趙明劍一直效力大連實德,大連實德將獲得其餘 280 萬人民幣(400 萬乘以 10% 乘以 7),由於大連阿爾濱(大連一方)收購瞭大連實德,這筆錢將轉交大連一方。

足協的《中國足球協會球員身份與轉會管理規定》還另外增加瞭一項俱樂部的相關培訓費用,國內轉會時,中國足協管理的俱樂部劃分為以下類別:中超俱樂部為第一類別;中甲俱樂部為第二類別;中乙俱樂部為第三類別。培訓費用標準為:第一類別俱樂部:10 萬元人民幣/年;第二類別俱樂部:6 萬元人民幣/年;第三類別俱樂部:2 萬元人民幣/年。(國際足聯其實也有這個規定,簡單來說:如果高級別聯賽的俱樂部球員轉會到低級別聯賽的俱樂部,則培訓費取兩傢俱樂部培訓球員花費的平均值;反過來,則取高級別俱樂部的培訓費,暴力鳥就是這個規定的有力證明;至於培訓費怎麼算,這應該是財政應該管的,小編隻是過來擼稿的)

簡單說就是即使這名球員過瞭 23 周歲,隻要他之後還有轉會發生,那麼除去 " 聯合補償機制 " 之外,新俱樂部還得給球員的老東傢一筆 " 培訓費 "(效力年限乘以俱樂部類別),這可謂是足協的一個創新,旨在保護原俱樂部的權益。

同時,文件也規定,球員在註冊後 30 日內支付聯合機制補償。如果轉會費是按照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新俱樂部應當在每期款項支付後 30 日內支付相應比例的聯合機制補償。新俱樂部應當依據球員參賽證所提供的註冊記錄,計算聯合機制補償的分配金額。球員應當在必要時協助新俱樂部履行此義務。

總得來說,中國的俱樂部在買入球員時,一般需要繳納兩筆費用聯合補償機制和培訓費用。

為何要設立 " 聯合補償機制 "?

其實說到底就是為瞭防止大俱樂部短期逐利的行為,保護好相關青訓機構和俱樂部的權益,就是維護 " 足球基層工作者 " 的權益。

眾所周知,搞好足球,本質上就是搞好青訓,這個道理人人都懂,但真正身體力行的也不多,其中遼小虎的締造者張引和東亞系的創始人徐根寶以及魯能足校的相關工作者,真的是 " 十年磨一劍 ",最後才帶出瞭諸如李鐵、李金羽和武磊、張琳芃、薑至鵬以及一大批魯能系的球員。

2015 年之前,雖然中國足協已有《中國足球協會球員身份與轉會管理規定》,但是真正貫徹執行相關 " 聯合機制補償 " 的俱樂部真是鳳毛麟角。

以魯能系球員王曉龍為例,2014 年,王曉龍轉會廣州富力,當時公開報道的轉會費是 2000 萬人民幣,其聯合機制補償為 100 萬人民幣,王曉龍是在 16 歲的時候加盟魯能足校的,19 歲時王曉龍進入魯能泰山隊,24 歲加盟北京國安,這意味著,王曉龍在魯能學習和效力長達 8 年,而且這 8 年,每年都應該收取聯合機制補償的 10%,也就意味著,魯能可以獲得聯合機制補償的 80%,即總轉會費的 4% ( 轉會費 ×5%×80% ) ,總計 80 萬元。

然而,2014 年底,魯能開始追討這筆費用,魯能方面按照國際足聯的規則,一步一步去找,其中給包括中國足協在內的相關單位發函就達到瞭 20 多封,此前聯系瞭富力,但富力已經支付轉會費給瞭國安,隨後魯能聯系瞭轉會費獲得者國安,後者給出的答復是要研究,沒辦法,魯能隻能找到足協,但足協最後也沒給出解決方案。

此後,魯能足校黨委書記譚朝暉在接受采訪時也表示:" 在經紀人和我們爭奪(球員)時,我們是弱勢群體。影響非常大,打算好好搞青訓的人會失去信心 "。

因為在國際足聯、中國足協的合法規定框架內,16 歲以下(2015 年 12 月 30 日前為 18 歲)的少年球員是不可以與足球俱樂部、足球經紀人等簽訂職業合同的,即便進入魯能足校學習訓練,與後者簽訂的也隻是 " 培訓協議 "。

新規下 " 聯合補償機制 " 的現狀

雖然新規之下,中國各級別職業聯賽對於 " 聯合補償機制 " 更加重視,但也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並不可能一下子就改變。

其中,前段時間被炒得沸沸揚揚的中超中甲中乙等 18 傢俱樂部欠薪通告,其實針對的就是 " 聯合補償機制 " 落實不到位的問題,由於各大俱樂部在外援轉入之後,他們原先在 12 歲到 23 歲所效力的俱樂部遲遲未收到 " 聯合補償 " 費用,所以才會起訴到亞足聯,之後才有瞭足協下發的通告。

但據瞭解,其實各傢俱樂部之前就已經支付瞭相關的費用,但因為交流溝通上的問題,才出瞭 " 欠薪 " 這個通告。

本賽季中超第 4 輪,魯能青訓出品的韋世豪絕殺山東魯能令不少魯能球迷心緒難平,當年韋世豪與唐詩的出走幾乎使魯能足校顆粒無收。

尤其當魯能足校黨委書記譚朝暉在談到韋世豪絕殺魯能時,表示自己的心情非常復雜。譚朝暉表示魯能足校是弱勢群體,談到有的經紀人通過金錢攻勢,唆使球員離開魯能足校,再去其它地方,而韋世豪和唐詩隻是眾多魯能青訓球員中的兩位。

所以我們就不必驚奇為啥在今年 4 月 12 日足協發佈《關於聯合機制補償和培訓補償政策的說明》之後,魯能足校會有那麼大的反應:" 建校以來,我們培訓補償和聯合機制補償的第一筆收入將會來自哪傢俱樂部呢?會在什麼時間實現呢?很期待呢!"

足協接下來應該怎麼做呢?

(1)使轉會事項的更加透明化公開化;

(2)加強對各俱樂部相關轉會、租借工作的審查,嚴防陰陽合同的發生;

(3)強化對俱樂部 " 聯合補償機制 " 和 " 培訓費 " 的落實,對於逾期未完成的給予相應地處罰(如:從聯賽分紅中扣除相關費用,或者聯賽積分,甚至可以暫停球員比賽資格)等。

精彩圖片
文章評論 相關閱讀
© 2016 看看新聞 http://www.kankannews.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