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蘇寧商業戰略合作,是否有影響?

11-09

11 月 6 日,中國恒大集團發佈公告稱,蘇寧控股集團旗下蘇寧電器集團之全資子公司南京潤恒將向恒大地產戰略投資 200 億元。由於恒大和蘇寧在中超都有控股俱樂部,兩大集團之間的持股合作,再次引起瞭兩傢俱樂部是否具有關聯關系的爭議,也給中國足協如何防止關聯關系、如何界定關聯關系出瞭新的難題。

事實上,恒大和蘇寧之間的合作並不是第一次。今年 10 月,恒大人壽入股蘇寧旗下兩傢地產公司,分別是徐州蘇寧置業有限公司和鎮江蘇寧置業有限公司。

至此,恒大和蘇寧兩傢俱樂部有 " 關聯 " 毫無疑問,那麼,他們是否已經涉嫌構成中國足協有關規章中禁止的關聯關系?

根據 2015 年 12 月第十屆中國足球協會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的最新版的《中國足球協會章程》,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 禁止關聯關系。同一自然人或法人(包括公司股東及其下屬子公司)不得同時控制兩個以上的俱樂部或足球組織。

這裡的關鍵詞是 " 控制 ",而不是持股。從章程角度來看,無論是恒大還是蘇寧,其相關方的股份都不足以同時控制兩傢俱樂部。

中國足協的相關規章,的確存在著模糊不清的地方。據瞭解,也正因為如此,《中國足球協會職業俱樂部轉讓規定》,其中有一個兜底規定,第十七條:" 重要股權轉讓以及俱樂部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將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進行認定 "

什麼叫實質大於形式?按足協相關人士的理解,就是形式上有關聯,並不一定是關聯關系,實質上存在關聯關系,才是最重要的認定標準。

但中國足協關於關聯關系的描述和認定,在相關規章上存在著諸多不足,甚至還有矛盾之處,如果不作統一的清晰的權威解釋,恐怕在將來還會引來更多的爭議,從而影響中超聯賽的公信力。

精彩圖片
文章評論 相關閱讀
© 2016 看看新聞 http://www.kankannews.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