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稀哲“拷問”第 49 條 他能翻案嗎?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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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戰塞爾維亞隊之前,裡皮在新聞發佈會上公開表示,希望能為張稀哲 " 減刑 "。據報道,國安俱樂部迅速做出反應,決定就張稀哲一事向中國足協提起申訴,減輕對他的處罰。張稀哲能翻案嗎?答案極有可能是否定的。不過,足協紀委會的工作因此再次受到熱議,接下來,他們也有必要把工作做得更紮實。

裡皮為張稀哲 " 出頭 "

由於在與力帆的比賽中掌摑對手,張稀哲領到足協紀委會開出的禁賽 12 場的罰單。這不僅意味著他提前告別 2017 賽季,而且在 2018 賽季他也將繼續禁賽。不過,裡皮還是將其召入國傢隊,並在新聞發佈會上公開表示瞭對他的支持。裡皮稱:" 據我觀察,張稀哲無論是在俱樂部還是在國傢隊,都是非常職業的,場上場下的行為都符合職業球員的標準。非常遺憾這次他在場上有不理智、不道德的行為。我對他被罰感到遺憾,可以的話,希望大傢呼籲一下,能夠為他減刑。如此出色的球員,如果錯過瞭大半個賽季,是非常可惜的事情。"

孫繼海曾成功翻案

罰單開出,並非不能更改。雖然一般情況下,足協紀委會做出的決定都會被無條件執行,但之前確實有過處罰被撤回的事例。2010 賽季,孫繼海被指在比賽中指責裁判,紀委會隨即開出瞭對其禁賽 3 場的罰單。孫繼海提出申訴後,足協仲裁委員會做出瞭改判決定,罰單被撤回。在職業化的第 17 個年頭,終於有人成功翻案。不過,迄今為止,那也是唯一一例。裡皮做出瞭這樣的表態後,據稱國安已經決定為張稀哲提起申訴,孫繼海的案例很自然也被翻瞭出來。

張稀哲沒有可比性

隻是,很多人都忽略瞭這樣一個問題:張稀哲與孫繼海的事情是否有可比性。當年,孫繼海之所以被罰,是因為比賽監督指稱他對裁判員有不敬之舉,對此說法主裁判和第四官員也都認可。但在仲裁庭上,主裁判和第四官員卻表示,沒有親耳聽到孫繼海指責裁判員。由於失去瞭處罰依據,罰單被撤回,孫繼海得以翻案。張稀哲一事不同,對他進行處罰是因為他掌摑對手,這一行為被攝像機記錄得清清楚楚,並無異議。

無所不能的 " 第 49 條 "

情況不同,但如果國安確實要為張稀哲申訴,也隻能是認為處罰過重。隻是,在處罰是否恰當的問題上,足協紀委會是 " 有據可依 " 的,因為在他們手中,有一個無所不能的 " 第 49 條 "。開給張稀哲的罰單中指出,處罰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 56 條、第 49 條,其中後一條的內容是 " 從重處罰 ",具體情形 " 由紀律委員會審議認定 "。年初開給秦升的處罰中,依據的也是這兩條。二人的差別在於,秦升的行為被認定 " 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張稀哲則是 " 造成十分惡劣社會影響 "。

彈性過大難以服眾

今年以來,足協紀委會在處理違規違紀問題時,一直都傾向於從重。掌摑對手存在羞辱成分,對比秦升的禁賽 6 個月,對張稀哲禁賽 12 場並不算重。更不要說,根據字面理解,張稀哲的中超禁賽場次隻有 7 場,另有 5 場可以拿預備隊聯賽充數。實際上,對違規違紀行為零容忍,足協的做法並沒有錯,今年之所以引發瞭如此大的爭議,主要還是因為 " 第 49 條 " 彈性過大,難以服眾。對於嚴重犯規、非體育道德行為、暴力攻擊對手等行為的處罰,紀律準則中都有著明確的界定,紀委會照章辦事即可。但 " 由紀律委員會審議認定 " 卻太過寬泛,人為因素大幅提高。在規則的制定上,仍有不夠細致之嫌。

不管怎樣,在 " 從重 " 瞭一個賽季後,張稀哲要想翻案,可能性微乎其微。值得一提的是裡皮,作為國傢隊主教練,他在公開場合做出的這番表態與身份不符。

半島晨報、海力網記者隋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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