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踢球被傷索賠 12 萬 被告兒子感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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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撲 7 月 27 日訊 據香港《明報新聞網》報道,香港一名 8 歲男童在足球比賽中守門時遭踢傷右眼,其母代表他入稟法院,向涉事的流浪足球會、教練及一名學校體育助導索償 12 萬元(港幣)。原訴律師指專業球員應戴頭盔作賽。被告教練羅國豪作供時一度哽咽,稱兒子事後不停向他道歉,自責自己不應認識原告男童,拖累瞭爸爸。

原訴律師質疑,被告羅國豪當日讓不請自來的原告男童留下,是為瞭提升自己及球會形象。羅否認,指當日隻是聯誼活動,反問 " 小朋友搞生日會,談什麼提升教練形象呀?" 羅重申因男童是兒子的朋友,將心比己,若有人向兒子說 " 你走吧 ",會很難受,才讓男童留下。

羅國豪在作供時一度哽咽,指男童受傷,自己也很難受,又說其子在事後不停向他道歉,引述兒子說 " 對不起,爸爸,我不應該識這個朋友。羅稱後來回想," 早知不如不讓他 ( 男童 ) 留下來 "。羅又指不明白原告傢長為何從未聯絡他以尋求解決方法。羅又稱,可能有人因他的職業是教練,誤解他當天身份也是教練,但他強調自己在球會職務外隻是一名傢長,反問難道帶兒子去打籃球時,自己也是教練身份。

另一名被告,小學體育助導謝志明表示,他從未受雇於流浪球會,意外發生前也並不認識原告男童。他接著表示,當日受羅(國豪)邀請,帶數名學生到涉事球場玩,隻看到場邊提示「出界、進球」等,而且自己並非裁判。謝志明說,事發一刻他在另一邊場外照看自己的學生,沒有看到意外發生。謝又補充道,憑他經驗,裁判會在感覺到門將可能會受傷時吹停,但通常都是門將被踢中後才能做到。

而流浪球會代表李輝立作供時指出,原訴人母親無知,事發後又不去追究涉事球場方面的責任。該球場若有投保保險,或許可以獲得賠償。其母親這種行為浪費時間以及納稅人的金錢。在庭外,李立輝表示,小孩嬉戲容易受傷,難以追究具體責任屬於誰。他擔心以後或再有其他傢長這樣控告球會及敎練,球會損失會很大。李輝立最後表示,自己在案件後會先休息,再決定是否繼續足球青訓工作。

[ 來源 :虎撲足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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