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們回顧瞭一下魅族旗下筆戈科技漫畫廣告侵權事件,並且簡單的聊瞭聊。
事件回顧:
1. 7 月 31 日 20:10,漫畫「鏢人」作者 @許先哲 發佈微博指責 魅族科技旗下的賬號發佈瞭一則抄襲其作品的漫畫廣告。
2. 8 月 1 日 00:49,@筆戈科技 發佈微博道歉,承認漫畫供應商存在抄襲。
3. 8 月 1 日 04:41,涉嫌抄襲的漫畫廣告的畫師、「八件和三蛋」形象作者 @朱八賤 發佈微博道歉,承認自己行為涉嫌抄襲。隨後 @筆戈科技 轉發瞭此條微博。
4. 8 月 1 日 20:35,漫畫「鏢人」作者 @許先哲 再次發佈微博。對 @魅族科技 和 @魅藍手機 沒有道歉表示不滿。
我們昨天推送完後事情又有瞭新進展。
5. 8 月 1 日 23:55,@魅族科技 轉發 @筆戈科技 微博。
6. 8 月 2 日 01:04,@魅藍手機 轉發 @筆戈科技 微博。
聊一聊這件事:
道歉接不接受是作者的事情,作者的要求合不合理是法律的事情。
我本身並不是太清楚魅族科技和筆戈科技的具體關系,作者也不需要搞清楚,因為不能增加被侵權人的維權成本,並且作者也給出瞭為什麼要求魅族科技和魅藍手機道歉的理由,從作者的視角來看沒有任何問題。
魅族這邊兩次的反應也比較及時,魅族科技和魅藍手機也針對作者第二次的微博表示是監管不力。
截止目前我認為雙方都沒做什麼出格的事情,可能對一些表達上的細節有不認同的地方,要看私下的溝通瞭。
在作者微博底下留言勸作者「得瞭」的行為不好,有點像馬路上看到一個人給另一個人道歉,過去勸被道歉的人「我都被感動瞭你還不原諒?」
尊重作者,相信魅族。我認為這是魅友最好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