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2 月 2 日公佈《微博客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自 3 月 20 日起施行。國傢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規定》旨在促進微博客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傢安全和公共利益。
國傢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國傢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規定》共十八條,包括微博客服務提供者主體責任、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分級分類管理、辟謠機制、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及行政管理等條款。
《規定》明確,國傢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全國微博客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微博客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規定》強調,微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術保障和防范措施,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管理人員。
《規定》提出,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新聞媒體等組織機構對所開設的前臺實名認證賬號發佈的信息內容及其跟帖評論負有管理責任。微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提供管理權限等必要支持。
國傢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強調,微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規定》要求,切實履行職責和義務,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行業監督,積極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