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慘痛教訓再次告訴我們,任何類型的轉賬,都一定要看清核實對方信息是否正確。
據雲南網報道,牟女士電話談好生意,需要給對方微信轉賬 1.09 萬元。
再加過對方之後,她分三次給對方轉賬攻擊 10900 元。然而,1 個小時過後,朋友致電稱尚未到賬。經提醒發現,自己原來加錯瞭人。
可這是,對方已經把自己從微信刪除,電話也無法接通。
牟女士想到瞭報案,但被告知此事因她個人過失造成,不構成詐騙,不能立案。
律師認為,從法律上講,收取牟女士 1 萬餘元的 " 微信好友 ",其行為屬於不當得利,應該無條件退還給牟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