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形色色的罪犯當中,
人們最鄙視、最厭惡的就是強奸犯 …
其中,又以那些強奸兒童者,最令人不齒 ……
在憤怒的公眾看來,這些人就算是沒收作案工具,
千刀萬剮都不足以彌補他們犯下的罪孽 ……
最近,澳大利亞通過瞭一項令人拍手稱快的法律:
剝奪境內約 2 萬名已被定罪的戀童癖者的護照,
禁止其出國旅行,對境外的兒童伸出魔爪。
消息一經公佈,民眾立刻沸騰瞭。
許多傢長、政治傢、兒童公益組織都表示舉雙手贊成這項立法。
因為,的確有很多戀童癖者,在國內被嚴密監控,
於是便溜國門,去經濟不發達的亞洲國傢,
如緬甸、柬埔寨、菲律賓以及印度尼西亞等,
通過皮條客和貪圖金錢的傢長,性侵、性虐未成年人。
網上甚至有人出瞭 " 教程 ",告訴戀童癖者,
巴厘島哪個偏遠的村莊有兒童色情服務,
完事兒後該付給小孩的傢長多少錢,
要是不小心被警察抓瞭又該如何花鈔票脫身。
數據顯示,僅 2016 年當中,
澳洲就有將近 800 名登記在冊的戀童癖者,前往亞洲國傢旅行。
其中 40% 都曾因為侵犯未滿 13 歲的兒童而被定罪。
雖然不能一棍子打死,認為他們的旅行都是為瞭性侵兒童,
但這的確給旅行目的地國傢的兒童造成瞭潛在威脅。
兒童公益組織 APLE(Action Pour Les Enfants)的工作人員表示,
2003 年到 2015 年之間,他們協同柬埔寨警方,逮捕瞭 187 名外籍兒童性侵犯。
但最終,隻有 115 人被定罪。
在 APLE 能夠查到相關信息的 43 名罪犯中,26 名都有性侵兒童的前科。
曾經協同柬埔寨警方辦案的澳洲退休警察 Jim McCabe 表示,
對新出的這項法律相當滿意。
" 這項法律可以防止曾被定罪的性侵犯前往那些國傢,
我們應該鼓掌歡迎這條大膽的法律。"
不過,也有人對這條法律提出瞭質疑。
一來,他們認為,
難道戀童癖者就沒有改過自新的機會,就一定會再次犯罪嗎?
邁阿密大學研究法律的副教授 Tamara Lave 表示,
" 這條法律建立在這樣一個邏輯之上——
一個人如果曾經是性犯罪者,那他一輩子都是性犯罪者。"
Lave 教授認為,應該由法官挨個對他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進行評估,
然後再決定是否剝奪他們的護照,不能一棍子打死。
此外,Lave 教授還援引瞭 2003 年的一項研究數據:
美國 1994 年被釋放出獄的 9691 名性犯罪者中(包括 4295 名戀童癖者),
3 年內再次因為性犯罪被捕的人隻有 5.3%。
對於這些人權衛士提出的批評,澳洲一位議員表示,
" 我認為,如果你強奸瞭兒童,那你就應該失去一部分公民權利。"
還有人認為,
在被登記為戀童癖者的人當中,
有些人從未強奸、猥褻過未成年人,
隻是因為擁有未成年人色情圖片或錄像而被定罪。
還有數百名青年人,是因為交瞭比他們小一兩歲的未成年女友,
相互發一些露骨的色情短信和圖片而被定罪。
他們認為,這些人被剝奪護照和出國旅行的權利,有點兒冤枉。
不過,澳洲這張 " 黑名單 " 也不是永久性的。
到目前為止,這張黑名單上大概有 20000 人,
其中 3200 名罪行嚴重者永遠沒有機會獲得護照;
剩餘的那些人,在黑名單上待幾年,期滿後可正常領取護照。
至於那些跟未成年女友相互發送色情短信的青年人,
法官擁有自由裁量權,可以酌情考慮是否定罪。
此外,澳洲當局也對特殊情況作出瞭規定:
如果戀童癖者在國外的親人即將去世,
他們可以申請臨時旅行許可,出國探望。
澳洲這項法律在全球尚屬首例,
不知未來,會不會在全世界普及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