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 3 月 22 日電 據日媒報道,日本福島地方法院磐城支部 22 日就一起福島核事故疏散區避難居民索賠訴訟作出判決,勒令東京電力公司向 213 人支付約 6.1 億日元。
報道稱,此次判決是日本全國范圍內約 30 起同類訴訟中的第 7 件。這些訴訟中既有針對日本中央政府和東電的訴訟,也有僅針對東電的訴訟,而過去 6 件訴訟判決結果都是勒令東電進行賠償。
在這起訴訟中,為瞭明確東電的責任,被告僅為東電。福島縣 8 個市町村外出避難的居民等 216 人以 " 故鄉生活被剝奪 " 為由,索賠總計約 133 億日元。
訴訟的大部分原告是外出避難的居民,一部分為繼續訴訟的遺屬。他們以東電基於日本中央政府中期指針的賠償不充分為由,要求對事故前的生活完全被破壞的每人支付 2000 萬日元的 " 喪失故鄉 " 賠償金和伴隨避難的每月 50 萬日元賠償金,此外還要求支付在避難地購置住宅和傢具的費用。
原告方主張稱,根據政府機構 2002 年發佈的關於地震 " 長期評估 " 等,東電能夠預見到高度超出第一核電站用地的海嘯,且能夠通過在高地設置緊急用電源設備等防備事故。
東電反駁稱,長期評估是未確立的見解,海嘯無法預見,原告的索賠也已根據政府的指針支付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