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媒 1 月 30 日消息,日本宮城縣 60 多歲女性年少時在日本舊《優生保護法》下被以智力障礙為由,強制實施瞭絕育手術。該女性 30 日向仙臺地方法院提起訴訟,以 " 明明是嚴重侵犯人權之舉,(日本政府)卻懈怠於通過立法采取救濟措施。舊法違反憲法 " 為由,向政府索賠 1100 萬日元(約合人民幣 64 萬元)。
報道稱,這是因舊法向國傢索賠的首個訴訟案。原告將主張強制絕育手術 " 違反憲法保障的自主決定權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
日本政府以 " 在當時是合法的 " 為由,一直未道歉或給予補償。日本律師聯合會介紹稱,殘障人士等因舊法被實施絕育手術的在日本全國約有 2.5 萬人,其中約 1.65 萬人為強制。
原告女性的律師團在起訴後的記者會上表示:" 全國各地提起訴訟的行動擴展開來將促使問題早日解決。希望受害者都能發聲。" 原告女性的大姑子呼籲稱:" 我們想建立一個對殘障人士沒有歧視的社會,因此站瞭出來。希望得到支持。"
起訴書等顯示,該女性 1958 年因上腭破裂手術影響而殘疾。1972 年 15 歲時,她在宮城縣一傢醫院被診斷為 " 遺傳性精神薄弱 ",經該縣優生保護審查會決定後做瞭絕育手術。之後,她經常自訴腹痛等,身體狀況惡化;婚事也在知道無法生育後告吹等,飽受精神痛苦。
日本政府認為舊法歧視殘障人士的批評高漲,1996 年該法被改為《母體保護法》。原告方指出 " 很顯然,從法律修改時起對受害者進行彌補是不可或缺的 "。
原告方尤其重視 2004 年 3 月國會討論瞭進行救濟的必要性,認為在立法所需的 3 年必要合理時間過去後仍然 " 沒有實施救濟,這是(政府的)過失 "。
有關舊法,2001 年熊本地方法院對 " 麻風病訴訟 " 的判決也批評絕育手術是 " 非人道性做法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和日本律師聯合會也要求日本政府采取救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