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總統權力有多大

03-22

新華社記者莊北寧

緬甸當選總統吳廷覺與當選副總統、新一屆聯邦憲法法院法官、聯邦選舉委員會成員和各部部長 30 日在聯邦議會宣誓就職,隨後與前總統吳登盛完成權力交接。

新總統吳廷覺 1946 年 7 月 20 日出生,曾在仰光大學經濟學院學習,先後獲得經濟學學士、碩士和計算機碩士學位。1992 年,吳廷覺加入全國民主聯盟 ( 民盟 ) 。

作為緬甸新總統,吳廷覺擁有哪些權力?

首先,根據緬甸憲法,總統為國傢元首和聯邦行政長官。總統不可以是任何議會議員,如果來自某個政黨,自當選之日起,不得參與黨務活動。緬甸總統任期 5 年,任期不可超過兩任。在涉嫌叛國、違反憲法、瀆職、不再符合憲法描述的總統資格、無法行使法律賦予的職責等情況下,總統將受到來自議會方面的彈劾。任期內,總統可提出辭職。

其次,總統負責組建聯邦政府,擁有聯邦、省、邦的行政權。聯邦政府的一切行政活動,必須在總統的名義下進行。總統向聯邦議會負責,副總統向總統負責並通過總統對聯邦議會負責。總統還將領導擁有 11 名成員的國防安全委員會。

此外,總統還擁有以下職權:一、依據憲法有權實施赦免和依據國防安全委員會建議實施特赦;二、有權在聯邦議會批準情況下與外國建立或中斷外交關系,可以依法任命或召回駐外使節、批準或拒絕外國使節、接受外國使節提交的國書,可以決定加入、批準或撤銷國際、地區或雙邊條約;三、有權任命公共服務機構負責人或解除其職務;四、可以在聯邦議會休會期,頒佈需要立即執行的行政法令,但需盡快取得聯邦議會批準;五、負責提交聯邦預算法案,供聯邦議會審議表決;六、如果緬甸聯邦遭到入侵,在與國防安全委員會協商後有權采取軍事行動,在議會同意情況下,可以宣戰或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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