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判死刑並最終執行究竟有多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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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1 月 2 日,在日本留學的江歌被同鄉劉鑫當時的男友陳世峰持刀殺害。這起案件因為劉鑫事後的各種回避、不負責行為在網絡上持續熱議。

兇手陳世峰在 2016 年 12 月 14 日被日本法院起訴,2017 年 12 月中旬將宣佈一審判決。就在此之前,江歌母親江秋蓮在日本征集十多萬人簽名,要求法院判處兇手死刑。

江歌母親江秋蓮對女兒之死痛心疾首,右側是江歌室友劉鑫

但是根據江秋蓮的日本律師表示,由於日本法律制度原因,要想判處陳世峰死刑很困難。即便判處瞭死刑,如果要最終執行,可能會等待更加漫長的時間。

日本 2017 年至今隻執行瞭 2 例死刑,2016 年是 3 例,2015 年是 2 例。而在日本監獄中等待執行死刑的囚犯有上百人,有些人終審判決後 10 年瞭,還沒有開始執行死刑。

日媒統計的死刑未執行者人數

是什麼導致在日本判死刑難,執行死刑更難的情況?

一是日本法律實際操作層面的問題。日本法律中有十多條可判死刑的罪行,但是從實際情況看,絕大部分判處死刑的案例,都是惡性殺傷多人的案件。

首先是日本法院三審制度,對死刑慎之又慎的態度,讓死刑案件審理時間往往會長達數年甚至十多年,才會有結果。

日本法律中除瞭 " 誘致外患罪 "(與外國通謀,致使對本國行使武力的行為)是絕對確定的法定刑,其他可判死刑的刑罰,死刑隻是可以適用的選擇之一,並非必須判處死刑。

所以二戰後,日本法院在判決死刑時是慎之又慎。除瞭連環殺人案這類惡性案件外,單一殺人致死的案件判處死刑的都為數稀少。

比如 2017 年 11 月 7 日,有 " 黑寡婦 " 之稱的 70 歲女子筧知佐子被京都地方法院判處死刑,她的罪名是涉嫌殺害三任丈夫,騙取高達 10 億的保險金。

再如 2017 年 4 月,因為連續騙婚詐騙和涉嫌謀殺 4 人,木島佳苗被埼玉市地方法院以欺詐、殺人、偷竊等罪名判處死刑。

這些案件都是建立在性質惡劣、連續作案殺人的內容之上才判處的死刑。而 2007 年震驚日本的英國女教師安妮霍克被奸殺拋屍案,盡管兇手市橋達也的殺人手段極為惡劣(折磨虐待受害人長達十幾小時),潛逃 3 年之久,最後也隻判罰瞭無期徒刑。

在日本判斷是否可以使用死刑有一條著名的 " 永山死刑基準 "。永山則夫在 1969 年因持槍連續槍殺 4 人被判處死刑,經過漫長的訴訟程序後,1997 年他終於被執行死刑。

他的案件當時轟動日本,在 1983 年第一次上訴時,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就此案件提出瞭 " 永山基準 ",一共九點。為以後的死刑判罰提供瞭一個明晰的參考:

犯罪的性質;犯罪的動機;犯罪的方法,特別是殺害方法之連續性與殘虐性;結果嚴重性,特別是被殺與被害者數;遺屬之被害感情;對社會的影響;犯人的年齡;前科;犯罪後的情況。

如果把江歌案中兇手所為對號入座對比 " 永山基準 ",那會發現要判處死刑難度是很大的。

二是內閣官員不願意為死刑背鍋。日本死刑判決和執行是分開的,死刑經過最高法院核準後,就會轉給行政部門執行。行政部門需要法務大臣最終簽字,才能讓死刑得到最終執行。

但是法務大臣更多考量並非從法律本身,而是從政治立場上出發:他們幾乎都是議員身份,得為自己未來的政治生涯考慮。日本民間廢除死刑的呼聲一直未決,日本也是少數還保留死刑的發達國傢。如果法務大臣對死刑簽字敞開大門,那很容易就背上 " 劊子手 " 的冷血形象,對未來的選舉極為不利。

所以日本 1980 年開始連續 54 任法務大臣手上簽署的死刑執行命令,也就 100 多例。簽署最多的是 2007-2008 年任法務大臣的鳩山邦夫,一共 13 例,這也是目前日本法務大臣簽署死刑命令的紀錄。

三是死刑判處後,執行時間過於漫長,變數太多。

1995 年震驚世界的東京地鐵沙林毒氣襲擊,造成 6000 多人受傷,13 人死亡。策劃者是奧姆真理教的麻原彰晃,但是你可曾知道,他現在都還尚在人世,沒有被執行死刑。

2006 年日本最高法院就判處瞭麻原彰晃及其數名部下死刑,但是一直到現在 10 多年過去瞭,麻原彰晃和他的同夥還安然無恙地呆在監獄中。

出現這樣匪夷所思的情況,在日本不是第一例。由於日本法院判處死刑後,囚犯可能還會為其他案件出庭作證,所以無法馬上執行。

沙林毒氣襲擊中奧姆真理教的兇手在十餘年間陸續落網,而麻原彰晃作為最重要的證人,也會出庭作證,這就讓他的死刑執行日期一拖再拖。

1993 年後日本監獄中關押的死刑犯有 100 多人,這些人幾乎都是被判處死刑後一直沒有執行,在監獄中等待死期的。最誇張的一名 1966 年就被判處死刑的囚犯尾田信夫,他已經在獄中度過瞭 51 年的生涯,年滿 70 歲還沒有等來死刑的通知。

尾田信夫在獄中 50 年時間寫下瞭數十本厚厚的筆記

綜上所看,在日本要判處死刑很難,要執行死刑更難。哪怕是完全流暢無疑判決下來,最終執行,也需要至少 5 年以上的時間。

不過日本歷史上也有因為社會輿論巨大,最終法院改判死刑的案件,那就是著名的 " 福田孝行殺人案 "。

1999 年剛滿 18 歲的福田孝行奸殺瞭一位婦女,並且殘忍殺害瞭其 11 個月大的女兒。當時福田孝行被捕後,因為其未成年(日本 20 歲算成年),法院酌情判處瞭無期徒刑。由於其還是青少年,所以一般服刑 7-8 年後就可以出獄。

受害人母女

受害人丈夫本村洋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同樣憤怒的還有檢察官和廣大民眾。於是這件案子開始瞭長達 9 年的上訴審理,在一審、二審被駁回後,他們將官司打上瞭最高法院。

最終因為強大的社會輿論,以及新發現的證據,2008 年廣島高等法院將刑罰更改為死刑,這也是日本首例對未成年人判處的死刑。

但是看過上面日本死刑執行種種奇葩的同學可能都猜到瞭犯人的現狀,那就是犯案到如今近 20 年瞭,犯人福田孝行還在監獄中關著。

因為他的律師團還在因為死刑存疑作著上訴工作,死刑執行又被無限期推遲下去瞭 ……

以上的種種案例,或許能讓我們窺見江歌案兇手的最後解決。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要在多年過後,我們才可能看到江歌案最後的判罰結果。

斯人已逝,逝者傢屬還在為一個公正的判決苦苦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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