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 3 月 11 日,韓國仁川地方法院刑事 11 部透露,往返於中日韓三國、將小型金條藏在體內進行走私的韓國籍女子被該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1 年緩刑 2 年並處罰金 33 億韓元(約合 1980 萬元人民幣)。
法院介紹,犯罪嫌疑人從 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5 月間,從中國青島機場出發將市值 28 億韓元(約合 1665 萬元人民幣)的金條走私至韓國仁川機場。犯罪嫌疑人通過 61 次走私,將重量 200 克的 301 個小型金條成功走私到瞭韓國。
法院還介紹,犯罪嫌疑人每次入境韓國時,都會將金條藏在本人身體的隱私部位走私。而且用同樣的犯罪手段,在 2016 年 2 月至 4 月間將市值 5 億韓元(約合 300 萬元人民幣)的金條成功走私到瞭日本。
主審法官表示,被告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悔罪態度誠懇。但由於犯罪金額巨大,犯罪次數頻繁,故作出有期徒刑 1 年緩刑 2 年並處罰金 33 億韓元的判決。此外,犯罪嫌疑人還要參加 80 小時的社會公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