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 月 16 日電 據外媒報道,日本福島核事故災民集體起訴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未做好安全措施一案,15 日在京都法庭被判勝訴。法官裁定日本政府和東電必須對 110 名受害民眾給予賠償。據報道,在日本相關集體訴訟中,這是第三起認定日本政府須負責的判決。
2011 年 3 月 11 日,受東日本大地震和海嘯影響的福島第一發電廠,同時發生瞭核事故,造成數以萬計的福島民眾被迫離鄉背井,前往其他縣城避難。目前,仍然有 5 萬災民在外生活。
資料圖:當地時間 2018 年 3 月 11 日,日本福島,日本 "3 · 11" 大地震迎來 7 周年紀念日,民眾悼念遇難者。
據報道,在京都避難的 174 個災民集體起訴,指核事故迫使他們離開傢鄉,讓他們的精神飽受折磨,要求日本政府和東電賠償總額 8.4 億日元。15 日,京都地方法院裁定政府及東電都沒有為核電廠事故做好防范工作,有責任對其中 110 名的起訴人賠償,政府要負責的賠償額約 1.1 億日元。
據京都法院發言人稱,有關裁決拒絕讓另外 60 多名起訴人獲得賠償。這些起訴人的律師稱," 這 64 人所蒙受的損失沒有獲得認可,這是令人意外和遺憾的。" 但該律師表示,他的當事人將會提出上訴。
在審訊中,日本政府和東電都表示以當年的科學水準,無法預見 15.7 米高的大規模海嘯會發生,認為無須為事故負責。不過,法官淺見宣指出,日本政府和東電應負責。據悉,政府在 2002 年發佈瞭有關地震的 " 長期評估 ",而這一重要指標可預見 15.7 米高的大規模海嘯。若當局和東電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就能防止事故發生。
核災後,共有 1.2 萬人提出控訴,分成 30 場官司在日本各縣審訊,至今有 5 個已有判決,本次京都判決是繼去年 3 月和 10 月,日本前橋市和福島市的法院分別判處日本政府和東電必須為核災負責。不過,東京附近的千葉縣卻在 9 月裁決,隻有東電必須負責。
報道指出,法庭審訊核災案耗時許久,主要是這類官司需要科學根據,而且要顧及的范圍也很廣。這次審判過程,雙方圍繞日本政府和東電能否在事前預測地震帶來大規模海嘯進行爭辯。
去年 6 月,東電三名前高管,即董事長勝俁恒久、兩名副社長武黑一郎與武藤榮首次接受公審,被控玩忽職守以致福島核事故中多人死傷。這是福島核事故以來,首次有相關責任人面臨刑事指控,因而此次公審受到日本社會高度關註。不過,這三人當庭拒絕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