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不善、監督缺位,補助資金往往會成為一些不懷好意的人眼中的 " 肥肉 "。浙江省臨安市水產技術推廣站原站長張德明,就對補助資金伸出瞭黑手,卻不料竹籃打水一場空。
從大學一畢業直到落馬,張德明一直在水利水電系統工作,先後擔任水產科科長,水產技術推廣站站長,局辦公室主任、局長助理和臨安市水利水電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等職務。
陷入經濟困難 竟打起公款主意
" 腦子活 "" 有闖勁 "" 會做人 " 是周圍同事對張德明的評價。1985 年,大學畢業的他被分配到當時的臨安縣水利局工作。工作第二年,就成瞭單位的中層副職。1992 年,年僅 28 歲的張德明擔任瞭臨安市水利水電局水產科科長。" 天之驕子 " 加青年幹部的雙重光環照耀下,他的前途看似一片光明。
然而在 2006 年,張德明迎來瞭人生的轉折期。不僅傢庭發生變故,個人對外投資也出現瞭較大虧損,經濟陷入一定的困難,他的思想也開始發生轉變。
2007 年,張德明擔任水產技術推廣站站長,主要工作是推廣水產養殖技術,為鼓勵新技術的應用,上級部門會對養殖戶有一定的資金補助。據統計,在張德明所有收受的 141.5 萬元賄賂中,有 100 餘萬元是在水產項目申報中索取的。一旦有項目可以申報,張德明就主動找到水產養殖企業,幫助他們申報。如果申報成功,就借口申報項目時需要開支或局裡需要開支等理由,開口向養殖戶要錢。
" 對水產項目申報,實際上張德明在臨安是很有權威的。" 據辦案人員介紹,後來隨著國傢對水產行業的重視,上級補助資金也逐漸增加,更多水產企業想通過水利局水產技術推廣站水產科進行項目申報。
為瞭順利獲得水產項目補助,養殖戶往往隻好容忍補助被張德明瓜分掉一部分,有的甚至還希望依靠他獲得更多的補助機會,張德明通過這種貪腐方式,在長達 10 餘年的時間裡可謂屢試不爽。
三權在握 黑手頻頻伸向補助資金
" 習以為常,數額越來越大,次數越來越多。" 隨著索賄次數的增加,張德明逐漸把這當成瞭一件理所當然的事。
2009 年,在申報 "2008 年都水產種子種苗 " 項目時,張德明為施某的石蛙養殖場謀取利益,收受好處費 10 萬元;2011 年,王某通過張德明的幫忙申報 " 某休閑漁莊建設 " 項目。申報之前,張德明告訴王某,項目補助下來後,要拿一筆錢作為項目開支。在張德明的幫助下,休閑魚莊項目最終獲得瞭財政補助 50 萬元,事後,王某給瞭張德明 20 萬元現金作為 " 項目開支費 "。當然,所謂的項目開支實際上就是被張德明自己給開支瞭。
事實上,張德明對經辦的項目幾乎都是 " 雁過拔毛 "。那時,張德明同時兼任著局裡水產養殖業務分管領導、水產技術推廣站站長和水產行業協會會長等職務," 三位一體 " 的他在水產養殖領域的話語權幾乎是一錘定音,任何內部監督消失殆盡。臨安范圍內的所有水產養殖戶本應有公平、公正的環境申請並獲得政府相關補助資金,但實際上隻有給張德明利益輸送的水產養殖戶才能獲得補助資金。
" 臨安搞水產養殖的,規模加大一點的基本上都在協會裡面,所以項目實施方一般都在裡面產生。" 據一位同事透露,張德明的權力在當時毫無疑問是具有壟斷性的。
官場 " 失意 " 不信蒼生信鬼神
2012 年,張德明本以為自己很有希望被提拔,在仕途上再上一個臺階。不料,事與願違。事業和傢庭的不順,讓張德明對虛無的宗教產生瞭莫名的依賴。
從此,他的辦公室常年放著幾本經書;手機裡存有佛經的軟件;傢中甚至還供奉瞭兩座佛龕。後來,張德明索性就住到瞭寺廟,一住就是半年,並以大護法的身份,招待外地僧人,儼然成為一名虔誠的 " 佛教徒 ",在當地造成瞭極其惡劣的影響。
事發之後,連張德明本人都覺得自己很可笑:" 越想越荒唐,越想越可怕,作為 20 年黨齡的老黨員,這種事情居然一點感覺都沒有。"
2017 年 9 月 22 日,張德明因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被臨安區紀委給予開除黨籍處分。2018 年 2 月 2 日,張德明因犯受賄罪,被臨安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 70 萬元。張德明不服判決,提起上訴。2018 年 7 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作為一名黨員幹部,張德明忘記瞭黨員的為民宗旨,把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淡漠瞭黨員的理想信念,不信蒼生信鬼神。他的結局再一次警醒所有的黨員幹部,對權力缺乏敬畏,必將貪欲泛濫,對法紀缺乏敬畏,必將受到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