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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5 人不能再騎共享單車瞭!
根據 6 月 1 日深圳交警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共享單車用戶使用行為的聯合聲明》規定,深圳 6 月份共有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人 53417 人次被分批采取瞭 " 停用 " 措施。由於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為過渡期,共享單車企業對相關違法人僅做瞭提醒,7 月 1 日起正式啟動停用措施。
據統計,7 月 1 日到 9 日,深圳交警共查處涉非機動車交通違法 13615 宗,其中涉自行車交通違法 3261 宗,屬共享單車的 1717 宗,占涉自行車交通違法總量的 52.65%。其中:
摩拜 905 宗、ofo 小黃車 666 宗、小藍 98 宗、小鳴 13 宗、優拜 9 宗、1 步 6 宗、酷騎 4 宗、其他共享單車 16 宗。
6 月份共發生涉共享單車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 7 宗,造成 1 人死亡,6 人受傷。其中:
ofo 小黃車 4 宗,造成 3 人受傷;摩拜 2 宗,造成 2 人受傷;小藍 1 宗,造成 1 人死亡。
涉共享單車交通違法行為
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違法區域
福田、羅湖最多
分別占 30.12% 和 28.47%
主要違法路段
深南路、東門路、寶安路、華富路、
民治大道、文錦路福華路、
東環二路、後海大道、解放路,
以上路段查處數占查處總數的 37.23%
違法時段
集中在早晚高峰時段
其中 7 時至 9 時占 23.76%
17 時至 19 時占 20.35%
違法行為
主要為駕駛非機動車在機動車道內行駛
和占用其他車輛專用車道
分別占 45.37% 和 34.05%
年齡及性別
以男性為主:1224 宗,占 71.29%;
女 493,占 28.71%。
年齡以 20 至 30 歲之間為主:
20 至 24 歲,417 宗,占 24.29%;
25 至 30 歲,573 宗,占 33.37%。
這些違法數據裡有沒有你呢?
這個月可不能這麼任性!
交警要動真格瞭!
深圳交警聯合在深共享單車企業對涉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人采取停用措施,具體如下:
2017 年 6 月 1 日起,深圳交警將定期把在深非機動車交通違法數據共享給在深各共享單車企業,各共享單車企業在收到數據 5 個工作日內統一對相關違法行為人采取停用措施。
2017 年 6 月 1 日起,一年內有駕駛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記錄 1 次的停用 1 周,一年內有駕駛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記錄 2 次的停用 1 個月,一年內有駕駛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記錄3 次以上(含 3 次)的停用半年。
共享單車企業將嚴格按照前款規定落實相關停用措施,深圳交警會定期對企業執行情況進行抽查,並接受市民通過電話(0755 — 83333333)、微博、微信等方式的舉報,對未按規定執行停用措施或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將向社會曝光,並抄報政府相關部門。
2017 年 6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為過渡期,期間企業對相關用戶僅作提醒,2017 年 7 月 1 日起嚴格按規定采取停用措施。
深圳交警已於 7 月 10 日將這 13615 宗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的數據通報給瞭各企業,企業將在 5 個工作日內對相關的違法行為人啟動停用措施,停用時間為 7 月 17 日 ~23 日。
另外
深圳公佈今年上半年交通違法情況
無證駕駛、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遮擋車牌、超載 ……
記者從市交警局瞭解到
今年上半年
深圳共有18529 人
因交通違法納入社會征信
市交警局指揮處情報科民警周超表示,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四十六條的相關規定,對 "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受到拘留、吊銷或者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以上 " 等情形可納入社會征信體系。深圳交警在前期試點數據的基礎上,對 2017 年 1 至 6 月份以來涉及《處罰條例》第四十六條所列情況進行瞭統計,並納入社會征信。
哪些交通違法會被納入社會征信?
根據《處罰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以下情形會被納入社會信用征信系統:
(一)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受到拘留、吊銷或者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以上的;
(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或者死亡且負有事故責任的;
(三)一年內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受到五次以上罰款處罰的;
(四)運輸企業車輛平均違法率較高或者發生死亡交通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的。
各位司機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規則
如果您有駕駛證或車輛違法記錄
請抓緊時間處理
以免影響您的個人信譽!
來源|深圳晚報綜合(深圳商報、深圳交警權威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