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通過 2016 年國傢司法考試的 2017 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法律職業資格相關事宜的公告

07-12

按照司法部、浙江省國傢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現就參加 2016 年國傢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 2017 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事宜公告如下:

Q1

申請辦法

參加 2016 年國傢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 2017 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應於 2017 年 7 月 11 日 9 時至 17 日 24 時,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 填報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相關信息, 自動生成《2016 年國傢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

申請人可以選擇在居住地、戶籍地或工作地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申請人,須選擇在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申請人大學畢業後戶口已遷回原籍,且原籍為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享受放寬合格分數線政策。

申請人選擇在臺州市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應於 2017 年 7 月 20 日至 25 日(市政府規定上班時間),本人前往臺州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臺州市經濟開發區東環大道 321 —— 325 號 , 臺州市公安局南面 , 聯系電話:88603589),現場提交申請材料。逾期申請的不予受理。

Q2

申請材料

申請人應於 7 月 20 日至 25 日(市政府規定上班時間),提交下列材料:

需要

材料

2016 年國傢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及復印件 2 份。

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 份。

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 份

與本人 2015 年國傢司法考試網上報名上傳照片同一底片 2 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 4 張(其中 3 張貼在申請表上,1 張用於制作證書,照片背面居中寫上準考證號和姓名)。

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審驗後退回。

臺州市國傢司法考試辦公室

2017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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