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書式老賴”女兒要求解封房產 法院這樣裁定

03-08

據法制晚報報道,唐山 " 教科書式老賴 " 又有新進展。此前,肇事者黃淑芬女兒劉明月,提起執行異議之訴,要求解封房產。近日,由於劉明月未在規定時限內預交案件受理費用,法院裁定按劉明月撤訴處理。

肇事者黃淑芬女兒劉明月

2018 年 1 月 13 日晚," 教科書式耍賴 " 事件受害人之子趙勇,公佈法院快遞到的民事起訴受理通知書。通知書顯示:法院受理 " 劉明月訴你及第三人黃淑芬執行異議之訴一案 "。

趙勇告訴法制晚報 · 看法新聞記者,訴狀內容顯示,劉明月名下房產為劉個人出資,他母親近兩年收入和 40 萬貸款用於保險市場投資及團隊建設上,與交通事故糾紛一案無任何關聯,否認轉移財產。同時要求:1、解封房產;2、被告(趙勇)承擔訴訟費用。唐山市豐潤區法院已受理此案。

唐山中院於 2017 年 12 月 1 日曾發佈瞭案件執行進展消息,稱經進一步調查,黃淑芬與其女劉明月共同生活,法院依法對劉明月的財產狀況進行瞭調查,發現登記在劉明月名下的房產一處,以劉明月名義於 2014 年 7 月、8 月交納該房定金和首付購房款 17.8 萬餘元,2015 年 12 月 3 日,黃淑芬母女共同辦理瞭該房的貸款手續,該房首付款和還貸款中均有黃淑芬的出資,遂依法查封。

2017 年 12 月 9 日,黃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12 月 22 日,經唐山市豐潤區檢察院批準,執行逮捕。

趙勇向法制晚報 · 看法新聞記者表示,其委托律師已經介入,此前法院已經獲得瞭黃淑芬的收入及其他相關證據," 劉明月的起訴書內容表示,她也認可瞭黃淑芬有收入這一點 ",隻是黃的收入未用於履行法院判決。

對於肇事者黃淑芬女兒劉明月,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於 2018 年 1 月 23 日做出裁定。裁定書顯示,案件於 2018 年 1 月 8 日立案,原告劉明月在本院依法送達交納訴訟費用通知後,未在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裁定:本案按劉明月撤回起訴處理。

趙勇也通過微博表示,無法理解對方為何不付 80 元的案件受理費。

法制晚報 · 看法新聞記者李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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