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脫逃犯人落網 逃跑時用刀劃傷民警

03-23

黃德軍在這座加油站上廁所時逃跑

據雲南省公安廳消息 3 月 23 日 9 時 46 分許,在杭瑞高速小白營服務區脫逃的德宏州看守所運送昆明投獄的在押人員黃德軍(男,漢族,36 歲,初中文化,湖北房縣人),經雲南省公安廳調集大理、德宏、楚雄、保山等地公安機關警力連續奮戰 30 小時,在大理州大理市下關鎮關巍路口附近被大理警方成功抓獲。

目前,相關工作正在抓緊開展中。

逃犯落網現場圖

大理市下關鎮關巍路口

抓捕細節

逃跑時他掏出瞭刀,劃傷瞭民警

條形碼前方記者王正民瞭解到,上午 9 點 40 左右,有兩名交警和一名警察,在雲南興利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這裡發現瞭一名可疑男子,民警上前盤查時,這名可疑男子想跑,隨即,民警上前去抓他。可疑男子從兜裡掏出瞭一把刀,大概有六七厘米長,他就對著其中一名警察的頸部劃瞭一刀,大概有三到五厘米長的傷口。

另外兩名交警將這名男子制服並銬上手銬,隨後大批的警察趕到,通過確認,可疑男子就是脫逃的黃德軍。

受傷民警傷情如何?

目前,受傷的民警在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醫院接受治療。

記者從醫生那裡解到瞭,他的傷口大概有三厘米長,位於頸部左側,醫生說雖然傷口深度不是很深,但是距離頸動脈比較近,大約隻有兩厘米左右,如果劃到頸動脈後果就特別嚴重瞭。

事件回顧

從黃德軍脫逃到落網,30 小時的時間裡,發生瞭些什麼?他是怎麼逃跑的?逃跑時又做瞭些什麼?

上廁所時 翻窗逃脫

3 月 22 號下午六點多,條形碼記者趕到小白營停車區的時候,隻見停車區內,停放著三輛軍車以及十幾輛警車,數十名武警和警察正在吃著盒飯。旁邊一座加油站的工作人員說,早上就來瞭很多警察,人數在一百名以上,白天一直在周邊的山上搜索。

楊女士:“他們全部上山瞭,現在下來吃飯,現在人都在那邊。”

楊女士說,一早來上班,就聽同事和在附近施工的工人說起瞭犯人逃脫的事情。

記者:“怎麼跑的?”

楊女士:“上衛生間跑的。”

楊女士的說法,記者從一位工人韓師傅那裡得到瞭證實。

記者:“你聽說是怎麼跑的?”

韓師傅:“從廁所裡翻墻趴窗戶。”

記者:“就是對面的廁所?”

韓師傅:“是的。”

知情人介紹,當時上洗手間的是兩名犯人,不知什麼原因,黃德軍掙脫瞭手銬的束縛,翻窗逃脫瞭,而另外一名犯人卻站在洗手間裡,沒有逃走。

記者觀察發現,洗手間的沖水桶距離窗戶隻有一米多的距離,如果站在沖水桶上,會很容易爬到窗戶上,加上窗戶上沒有玻璃,這樣翻窗就更容易瞭,窗戶距離地面隻有兩米多的高度,對於一個壯年男子來說,跳下去不是難事。韓師傅回憶,當天凌晨 3 點半多,是警察叫醒瞭正在簡易帳篷中熟睡的他們。

韓師傅:“警察喊我們,我們才知道。”

記者:“幾點鐘喊的你?”

韓師傅:“凌晨三點多鐘。”

記者:“警察說瞭什麼?”

韓師傅:“他說有一個犯人跑瞭,喊我們老板叫工地上的工人去幫找找。”

工友發現:現金、物品不見瞭

醒來後,韓師傅和他的老板以及其他的工友檢查發現,不少東西丟瞭。

韓師傅:“我的電話沒有瞭,我們老板五萬多塊錢丟瞭。”

記者:“怎麼有那麼多錢?”

韓師傅:“取瞭付征地款的。”

另外還有幾件衣服也不見瞭,等到天亮的時候,他們才發現衣服被扔在瞭距離帳篷不遠的地方。韓師傅說,他們懷疑逃犯進入到他們的帳篷偷東西,他們一點也不知道,因為白天幹活太累瞭,他們睡得太熟瞭。另外,警察讓他們幫忙找逃犯,但是他們很害怕。

韓師傅:“沒有去,不敢去。”

幾名警察隻好摸黑在周邊搜索逃犯,隨後,大批警察陸續趕來,但是經過 22 號一個白天的搜索,依然沒有找到逃犯。

事件回顧

德宏州看守所 3 月 22 日發佈的協查通報稱,2016 年 10 月 21 日,黃德軍因涉嫌運輸毒品被芒海邊境檢查站抓獲,當年 10 月 23 日被押送芒市看守所,9 月 26 日被轉移至德宏州看守所關押於 40 號監室。2018 年 3 月 9 日,黃德軍被雲南省高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2018 年 3 月 22 日凌晨 3 點 30 分許,德宏州看守所投牢人員黃德軍在杭瑞高速小白營服務區逃脫。

3 月 22 號晚上,雲南省公安廳發佈瞭 A 級通緝令。

德宏州看守所發佈協查通報。

四次被判刑 三度入獄

第一次判刑:犯盜竊罪、搶劫罪

2000 年 9 月 18 日,黃德軍因犯盜竊罪、搶劫罪 , 被湖北省房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2003 年 11 月 10 日,黃德軍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2000 元,法院撤銷原判決中宣告緩刑的執行部分,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 , 並處罰金人民幣 2000 元,後於 2009 年 1 月 21 日刑滿釋放。

第二次判刑:刑滿釋放 11 個月後再作案

2009 年 12 月 28 日,黃德軍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2010 年 7 月 25 日刑滿釋放。

第三次判刑:又因盜竊罪被判入獄

此後 , 黃德軍因涉嫌犯盜竊罪,於 2013 年 3 月 31 日被象山縣公安局傳喚,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4 月 28 日被依法逮捕。2013 年 7 月 17 日,浙江省象山縣法院一審認定 , 黃德軍在 2012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間,曾四次使用液壓鉗,在象山縣境內盜竊煙酒副食品商店。象山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黃德軍有期徒刑二年 , 並處罰金人民幣 5000 元。

第四次判刑

2016 年 10 月 21 日,黃德軍因涉嫌運輸毒品,被芒海邊境檢查站抓獲,並於當年 10 月 23 日,被押送芒市看守所,後被轉至德宏州看守所。2018 年 3 月 9 日,黃德軍被雲南省高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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