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毛曉華 通訊員 朱雲曦)福建籍男子陳某在泰州打工,今年七月因觸犯法律被判緩刑,由於緩刑期間不能使用身份證,犯瞭網癮的他於是用自己半年前撿到的一張身份證去上網,結果很快被民警找上,陳某一開始想不通,自己緩刑期間一直表現良好,究竟出瞭什麼事呢?
△ 男子在派出所接受調查。通訊員供圖
現代快報記者獲悉,10 月 28 日,泰州公安海陵分局城西派出所接到報警稱,轄區內一網吧有人在使用網上逃犯的身份證上網,得知情況後,民警決定對這名男子進行逮捕。
然而民警到達現場後發現,上網男子與身份證上不是一個人,並不是網上追逃的逃犯,而是一名處在緩刑期內人員。
見到民警出現,陳某也嚇壞瞭,他主動交代,自己是福建人,在泰州幫人開車,平時就喜歡泡網吧,上網所使用的身份證是前一段時間在路上撿的。" 我自己的身份證因為緩刑期間不能使用,最近網癮犯瞭,才想到用撿來的這張證上網。"
民警經過調查發現陳某所說屬實,提醒他這一行為已經觸犯法律。
城西派出所民警徐榮慶說,這種用他人身份證登記冒用上網、住宿、辦理銀行信用卡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將受到十日以下拘留或者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罰款處罰。
最終,陳某因冒用他人身份證登記上網被罰款 1000 塊。
民警提醒,撿到他人身份證後,可以撥打 110 報警,通知公安機關取回,不要冒用身份證,這是一種違法行為。
(編輯 陳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