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妻子爭執後被拒聽電話 一氣之下竟放火燒出租屋

03-22

2017 年 8 月 27 日,來長沙打工的徐某某與因傢庭瑣事在電話中與妻子發生爭執,之後妻子既不接電話又遲遲不回傢。一氣之下,徐某某在租住房內點火燒衣物,經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後,開福區法院於 3 月 19 日對其以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 4 年。

今年三十歲的徐某某,系河南省拓城縣人。來長沙打工後,與其妻一同租住在長沙市月湖小區的一套民房內。2017 年 8 月 27 日晚 10 時,徐某某與尚未回傢的妻子在電話中發生爭執後,回到租住處愈想愈氣,首先是打砸房間內的物品發泄,期間致使自己手部受傷出血,便胡亂地翻箱倒櫃找酒精給傷口消毒,臥室內的衣物棉被撒落滿地。徐某某再次給未歸傢的妻子撥打電話,其妻因開始爭吵過,拒絕接聽電話,徐某某愈加氣憤。他一邊猛抽煙,一邊將煙頭亂丟,以致引燃衣物。他不但不撲救,還從冰箱取出一瓶白酒倒撒在另一房間的衣物上,用打火機點燃。

直至火勢蔓延無法控制之時,徐某某才在租住房外打 110 報警並投案。

經鑒定,徐某某的放火行為除燒毀自傢一些衣物外還致使房東蔣某某房屋內傢具、傢電及裝飾被燒毀,造成損失 9 萬餘元。

辦案檢察官認為,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罪名之一 , 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 ,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該案被告人因傢庭矛盾喪失理智,縱火危及公共安全,最終釀出害人害己的悲劇。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通訊員盛俊傑 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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