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部蘋果手機丟失當日下午的監控錄像截圖。(曹先生提供)
律師表示:構成拒不歸還行為的,違法!
燕趙晚報訊(融媒體記者 劉琛敏 ) 7 月 11 日,微博上一條尋找 10 部嶄新的蘋果手機的消息牽動眾多網友, 引得許多熱心網友紛紛轉發。隨後,記者致電當事人曹先生證實瞭這條消息,有律師表示,如構成拒不 歸還行為的應當認為違法。
7 月 8 日下午 6 時許,在一傢物流公司剛剛工作瞭 3 個月的曹先生開著一輛集裝箱貨車,從中儲附近的 另一傢物流中轉站收貨,貨物是一箱嶄新的蘋果 6plus 手機(32G、金色),箱內含 10 部手機,每部零售 價 4800 元。" 因為工作需要,我要將這 10 部手機拉回位於黃河大道與珠峰大街交叉口附近的公司再進行 轉發。" 曹先生說,當他開著車從西向東行駛至黃河大道市玻殼廠附近的中石油加油站時,因為該段路 施工,路面較為坑窪,這箱 " 蘋果 " 被顛瞭出來。7 時許,曹先生回到公司再次檢查貨物時,竟發現 " 蘋 果 " 箱沒瞭蹤影。
此時,曹先生驚出瞭一身汗,"10 部手機總價 4.8 萬元,相當於一年多的工資啊!" 焦急的他立即報 瞭警,因數額較大,轄區派出所很快立瞭案。7 月 10 日下午,曹先生再次來到轄區派出所,在民警的幫助 下,調取瞭事發當日的監控錄像。錄像顯示,7 月 8 日下午 6 時 58 分許,一位長發帶著墨鏡穿著藍色長裙的 女士正騎著一輛紅色電動車在曹先生遺失 " 蘋果 " 的路段上行駛,後座上一位穿著白色上衣和短褲的女 孩正抱著疑似 " 蘋果 " 箱。
" 事已至此,隻能盡最大努力找到手機,所以我和愛人將此事連同監控錄像截圖發到瞭網上,希望 能盡快找到撿到手機的人。" 曹先生說,非常感謝廣大熱心網友的轉發,望知情者能繼續提供線索。曹 先生的聯系電話:15373805672。
針對此事,北京市邦道律師事務所主任武紹智律師認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 九條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這位拾得蘋果手機的市民,應當歸還失主,若不歸還,將拾得物據為己有 ,應當責令其返還或承擔賠償責任,首先要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被懸賞通知後仍不交出,還要將這 10 部 蘋果手機占為己有,屬於數額較大,拒不交出行為,該行為就觸犯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 十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構成瞭侵占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編輯: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