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撞飛電動車,電動車主承擔主責!交警:騎車千萬別任性

03-22

電動車被稱之為“城市中的精靈”。

它方便小巧,來去自如,

讓人輕輕松松遠離堵車之苦,

但有些電動車就很不守規矩

逆行、闖紅燈、

橫沖直撞、與機動車搶道

它們是無需駕照的“馬路殺手”

也是流動的“定時炸彈”

這些車主認為自己是弱勢方

不需要擔責

所以就更肆意妄為的騎行

真是這樣嗎?

昨天,南昌交警給出瞭權威答案

誰違法誰擔責

電動車沒有豁免權

典型案例

近日,南昌司機黃某駕駛贛 A89T2*小型汽車沿龍安大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駛,途經安義縣鼎湖鎮龍安大道與安長線“十”字交叉路口,與由東往西闖紅燈的雷某駕駛的無牌超標兩輪電動車相撞;造成雷某身體嚴重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於次日死亡,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交警勘察現場後發現,該宗事故主要是因為電動車騎行人雷某無視交通法規騎車“闖紅燈”導致的;且雷某騎行的電動車因為“超標”經鑒定屬兩輪機動車范疇,此外雷某當時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也涉嫌交通違法。

南昌交警認定,此起道路交通事故中,電動車騎行人雷某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對本起交通事故發生起著主要作用、過錯程度嚴重,是造成此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而小車司機黃某則因為“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未保障行車安全”,對本起交通事故發生起著次要作用,過錯程度較輕,是造成此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南昌市公安交管局負責人解釋說,很多電動車騎行人總有個誤區:認為電動車既然體積小、車速不快,加上與其他機動車輛發生事故後,損害較為嚴重的大都在電動車一方,因此總以為交警部門在劃分事故責任時會以此有“偏向”,令對方機動車司機負上主要責任甚至是全責。

而實際上,交警部門在劃分涉及電動車事故的雙方責任時,唯一依據就是以事故現場真實情況依法判責。

闖紅燈、亂行導致電動車交通事故占比近兩成

江南君瞭解到

目前南昌電動車總數已逾 140 萬餘輛

其中還包括瞭部分因超標違規等原因

無法上牌的無牌電動車

“從 2017 年南昌交通事故的大數據來看,涉及電動車的交通事故比例已占同期事故總數的 19%。”南昌市公安交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盡管對兩輪電動車強制要求上牌後,其涉及事故的總比較往年同期有所下降,但其事故總數仍占事故總比近兩成。

其中,電動車騎行人闖紅燈、不按規定道路行駛、隨意變道、逆行等違法行為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你被電動車嚇到過嗎?

下面這個視頻

每一幕都是慘痛教訓

你會更直觀的感受到

電動自行車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危害!

電動車沒有錯

錯的是無視交規的人

@西瓜太妹:最瘋狂的還是外賣小哥的電動車,橫沖直撞

@心如砥柱:電動車真的需要好好梳理梳理,按照規定,設計時速是 20 碼一下,可是馬路上跑的哪個是隻有 20 碼的?

@人民廣場吃炸雞:對非機動車寬容就是縱容他們違章,是害他們瞭!

@二娃:一個城市總有人離不開電動車,隻是他們的馬路安全意識還需要提高。

@愛吃羊肉的黎:應該管管不守交通規則的人,與電動車無關。

南昌交警提醒

南昌交警提醒廣大電動車車主,闖紅燈、亂行、逆行以及駕駛超標車上路等交通違法行為不僅影響路口其他車輛及行人通行,且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嚴重威脅別人和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一旦造成事故,有交通違法行為的電動車車主都得依法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沒有所謂的“豁免權”。

最後江南君提醒大傢

“車禍猛於虎”

希望人人都遵守交通規則

對別人負責,

更是對自己和傢人負責!

來源:李歡、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李巧

編輯:肖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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