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晚報記者 劉茜艾
醉漢喝大瞭闖入鄰居傢中,不但繼續喝酒,還在室內 " 方便 " 起來。房主沒在傢,照看房子的鄰居看見這一幕上前阻止,爭執中醉漢踹瞭他一腳。這一腳可不輕,不但把鄰居踹成骨折,還把自己 " 踹 " 進瞭牢房。
2015 年 9 月的一個中午,大興安嶺地區居民張某喝多瞭酒,迷迷糊糊地誤闖入鄰居田某的傢中。因傢中無人居住,沒喝盡興的張某又在田某傢中繼續喝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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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田某不在傢,但其房屋一直被委托給鄰居王某幫忙照看。當晚 18 時許,王某聽見鄰居傢中有動靜,過去一看才發現,張某不但在屋裡喝酒,竟然還在室內大小便。
王某見狀便責罵張某,並將他往外推搡。推至廚房時,張某轉身往王某右側大腿處狠踹一腳,致使王某跌倒,磕在爐臺上。王某右側第 4 肋骨兩處骨折,第 8、9 肋骨骨折,經公安部門鑒定,王某所受損傷屬輕傷二級。
大興安嶺地區呼中區法院認為,張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同時,因他屬酒後誤傷被害人,主觀惡性較小,且歸案後能主動交代犯罪、自願認罪,可對其從寬處罰。
日前,法院做出判決,張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編輯 張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