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編印象中
東北人
傢用大權一般都是
掌握在女方手裡
男方呢
要麼就是由女方按月分發零用錢
要麼就是堪稱血淚史的
各種地方悄摸摸藏私房錢 …
前幾天有新聞報道
每個月隻給丈夫 500 元零花錢
竟能構成傢暴
你是不是也和小編一樣被驚到?
提起傢暴
很多人都會想到拳打腳踢
其實傢暴遠不止物理攻擊
還包括精神攻擊或虐待等
經濟控制
頻繁詢問去向、和誰見面、在幹什麼事等
限制與朋友、同事或傢人交往等
都是傢庭暴力
反傢暴法
把經濟控制列為傢暴的范圍內
體現瞭傢庭共有財產支出的平等性
夫妻間因為經濟支出意見不統一
而導致關系緊張、甚至離婚的事情
時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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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 年出生的張先生,在沈陽市和平區一傢事業單位工作,每月工資 6000 元。與妻結婚十年,他的工資卡在妻子手中。
最初張先生並不樂意,但是妻子的說法是:" 你花錢大手大腳,工資卡放我這能攢下錢,每月給你 500 元零花錢,如果有臨時必須花銷的我再給你。" 張先生雖不滿意但是也忍讓瞭。
張先生工作穩定,應酬少,每月 500 元勉強湊合。2016 年年底,張先生偶然問妻子傢中有多少存款,妻子說兩人的工資卡共有 4500 元。張先生大怒,詢問十年兩個人工資收入都花在哪瞭?
妻子表示:" 現在孩子的學習費用,報名參加各種興趣班的費用都非常高,再加上傢裡平時生活消費高,怎麼能有存款?"
張先生說:" 我每月 6000 元工資,加上你每月 3000 元工資,一年共 10 萬多元。5 年以前我工資少,就不計算瞭。按照我們近 5 年的工資總額算總收入也應該有 50 多萬元。結婚後傢裡隻買瞭一輛 5 萬多元的車。剩下的錢都花哪瞭?"
2017 年 5 月,張先生提出離婚。雙方關於財產分配上達不成一致意見,張先生一紙訴狀將妻子告上法庭。今年 1 月 17 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張先生的代理人、遼寧乾開律師事務所律師高陽調取瞭兩人的銀行流水,發現女方每次取款都是 1 萬、3 萬、5 萬等大額。女方解釋,這些錢全部用於孩子學習花費,並提供瞭部分花費憑證。
法院通過審理查明,女方在關於孩子花費上,有一些不合理的花費,並且男方完全不知情,總計在 10 萬元左右。女方在美容上的花費有 8 萬元左右,其中 5 萬元屬於不合理消費,拿不出消費憑證並且男方不知情。
最後法院判決兩人離婚。
律師說法
夫妻一方掌控傢裡的經濟權
在大額支出時要征求另一方意見
律師高陽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在離婚案件上,有三分之一是因為傢庭經濟問題導致的,比如一方收入多另一方收入少,收入多的控制收入少的一方的經濟支出;比如一方花費過大,超出每月收入,甚至投資或者使用信用卡消費導致另一方不滿的;比如一方收入高,一方收入少,而收入少的消費多等等。
在北方,很多傢庭的經濟收入都是由妻子一方負責管理。提醒妻子們,在進行傢庭消費時,尤其是大額消費,如購買車輛、房產、孩子出國留學、高檔美容消費等,一定要征求丈夫的意見。
如果不征求丈夫意見,在離婚時法院有可能將這筆消費作為惡意轉移的部分,容易不被法院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編輯:肖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