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上海市公安局官微
3 月 13 日市公安局發佈瞭《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 ( 以下簡稱《規定》 ) 。近段時間來 , 大傢對《規定》十分關註 , 參與度很高 , 比如 , 有的對《規定》如何有效實施提瞭很好的意見建議 , 有的對《規定》中一些條文如何理解表達瞭疑問。這是中國法治進步的體現 , 也是大傢對公安工作的支持。
通過梳理 , 大傢關註的主要問題包括房屋交易後上傢戶口拒不遷出 , 權利人向派出所提出申請時需要提供什麼材料;派出所對社區公共戶口人員簽發個人戶口卡 , 個人戶口卡有何用途等。大傢還關註《規定》第四十六條的規定 , 有的人有疑問 , 對出國定居的人員 , 派出所會強制註銷其戶口嗎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關精神 , 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和公安部有關規定 , 市公安局制定瞭《規定》第四十六條 ( 關於出國定居和加入外國國籍人員註銷戶口的規定 , 自 2005 年以來的《規定》皆有表述 ) 。鑒於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實施細則尚未制定 , 關於 " 出國定居 " 的法定內涵尚不明確具體 , 因此 , 現階段上海公安機關對出國定居人員不註銷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