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員買 15 元手鐲保價 16000 元 自寄自收詐騙東傢

07-12

快遞員買 15 元手鐲保價 16000 元 自寄自收與朋友合夥詐騙均被判緩刑

不少收件人因為沒空,所以會要求 " 快遞小哥 " 將自己的快遞放到附近的士多裡,待自己有空時再去拿。佛山某知名快遞公司的快遞員李某正是利用這一點,將快遞寄給自己後丟棄,並讓馮某出面詐騙自己的東傢。記者昨日從禪城區檢察院瞭解到,李某和馮某近日分別因詐騙罪被判刑。

蹊蹺

男子快遞名貴手鐲後 " 丟失 "

2016 年 12 月 19 日早上,一名自稱 " 李林 " 的男子,到佛山禪城區新虹三街附近一知名快遞公司的網點,將一隻手鐲快遞到禪城區第六小學旁。李林稱,該手鐲極其名貴,價值達到 16000 元。為此,他還專門購買瞭投保金額為 16000 元的報價單,保價費為 80 元。

當日下午,快遞寄到指定地點後,快遞員發現這次快遞的收件地址很模糊,他立馬聯系收件人馮某,但對方聲稱沒空要求暫放在士多裡。當時,快遞員覺得該快件比較貴重予以拒絕,並重新將快件發回公司營業點。次日,另一員工再次派送快件時,收件人又提出相同要求。無奈之下,快遞員隻得將快遞放到瞭士多裡。

當日,寄件人李林便向快遞公司打去電話,稱馮某在士多裡找不到快遞。隨後,他還寫下一份授權馮某出面處理賠償事項的授權書,由馮某前往快遞公司辦理申請索賠手續。經過商議後,快遞公司同意賠償 7000 元。

疑點

收寄件地址極近 事先曾 " 預演 "?

雖然賠償瞭寄件人 7000 元,但是快遞公司方面覺得這件事情並不簡單。公司負責人認為這件事存在眾多疑點。他們發現寄件地址和收件地址很近,如此貴重的物品通常不會采用快遞形式寄送。另外,他們向士多老板核實後發現,老板與收件人並不認識,如此貴重的東西放置在陌生人處同樣有違常理。收件人三番兩次以沒空為由,拒絕當面收件,不排除故意為之的可能性。

快遞公司方面還查到,李林在一周前也曾通過該公司快遞物件,送達地址是禪城區法院,寄件內容上寫的是判決書。當時快遞員同樣無法通過電話與收件人取得聯系,直到第二天中午收件人才簽收快遞。但很快李林就打電話給快遞公司投訴說郵寄的判決書很重要,認為快遞員聯系不上收件人應該多打幾次電話。雖然李林當時並未提出其他訴求,但快遞公司將兩次事件聯系起來,覺得李林第一次的行為更像是一次 " 預演 ",來測試快遞員的 " 底線 "。結合種種可疑情況,快遞公司最終決定報警。

快遞員合夥詐騙東傢

警方很快便將寄件人 " 李林 " 和馮某抓獲。讓快遞公司深感意外的是," 李林 " 隻是一個假名,其真實身份是他們公司的快遞員李某。

李某稱,自己因生活拮據才產生詐騙公司的念頭,與朋友馮某商量後,兩人一拍即合。李某購置瞭用於詐騙的電話,又花瞭 15 元從高基街燈光市場買來一隻廉價手鐲,叮囑馮某熟記貨品信息,由李某虛構寄件人 " 李林 " 的名字寄件並投保,實際收件人就是李某自己。

當快遞貨品寄到後,李某假意讓快遞員將貨品放在收件地址附近的士多內。待快遞員離開後,李某立即將收到的快遞丟棄到外面垃圾桶裡,並向快遞公司投訴稱貨品丟失。其間,李某讓馮某出面處理賠償的事情,而他則利用自己對快遞行業熟悉的優勢,全程藏於幕後指使馮某與快遞公司協商賠償事宜和數額。

兩人均犯詐騙罪 被判緩刑

檢察機關經審查後認為,李某和馮某詐騙快遞公司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應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近日,禪城區法院以犯詐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 2000 元;以詐騙罪判處馮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 2000 元。

檢察官在此提醒,快遞公司應註重加強類似詐騙犯罪防范,強化公司管理和補缺制度漏洞,貴重物品運輸應做好客戶身份核實和督促完善面簽手續;辦理索賠流程時,重視客戶身份信息登記和相關證據留底,遭遇詐騙時請果斷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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