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錄取通知書中違規夾寄銀行卡 律師 : 涉嫌民事侵權

07-31

大學新生馮敏表示,因為還沒有去學校報到,很多事情不是太熟悉,對於一同寄來的銀行卡也弄不太明白。

學生傢長認為,高校在錄取通知書裡夾帶銀行卡明顯帶有強制的感覺," 不用他的卡吧也不太合適,這種做法個人隱私透露就不講瞭,最起碼這個消費很不舒服,最好不要用這種形式來讓學生和傢長感覺商業味太濃瞭。"

對於配發銀行卡、手機卡等問題,天津一所高校工作人員回復,主要是為瞭方便管理," 必須使用這兩張卡來繳納學費的,其他的就是沒法劃轉。"

其實早在 2011 年,國傢工信部印發通知,規定校園不能在錄取通知書中夾寄移動電話用戶身份識別卡、業務宣傳資料等,但不少高校仍明知故犯。一位銀行工作人員透露,高校學生數量大、穩定性強,歷來都被銀行、通訊運營商視為最重要的潛在客戶群體。每年開學前,各傢銀行、運營商都會向高校發動強烈 " 攻勢 ",爭搶新生市場。

河南予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華陽說,公民身份信息屬於個人隱私,學校向商業機構提供學生身份信息,涉嫌民事侵權,銀行和客戶建立銀行卡服務合同關系也是民事法律關系,需要本人和銀行簽訂,高校不能直接代替民事主體代辦,本人沒有授權,實際是不妥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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