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低慢小 " 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在 500 米以下、飛行速度小於 200 公裡 / 小時、雷達反射面積小於 2 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滑翔傘、動力滑翔傘、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孔明燈等十三類。
近期,珠海機場聯合民航珠海空管站、公安局機場分局制定瞭《珠海機場低慢小(無人機)處置程序》。機場凈空管理部門還將定期在一定范圍(區域)內進行凈空巡視,以便及時發現處置低慢小(無人機),同時定期在周邊學校、村、居民區開展凈空宣傳。珠海機場也在積極與市有關部門協商,向社會公佈機場凈空保護區,推動機場凈空保護規劃編制,將機場總規納入城鄉規劃中,從源頭把控好。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嚴禁在機場凈空保護區(機場跑道中心線兩側各 10 公裡、跑道兩端各 20 公裡范圍)以及民航航路、航線等區域的上空飛行無人機等 " 低慢小 " 航空器。
違反規定在上述區域內飛行的,公安機關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已經或者足以造成嚴重後果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嚴厲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行為人處以治安管理處罰。
此外,公安部在 2017 年 1 月公開征求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規定:違反國傢規定在低空飛行無人機、動力傘、三角翼等通用航空器、航空運動器材,或者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升空物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珠海臺記者楊秋敏報道。
編輯:范鑫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