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一起發生在北京的惡性騙局引起瞭全國媒體的關註:上百名老年人一輩子的房產,在詐騙犯與高利貸的勾結下,就這樣被放貸者們紛紛以極低的價格強占過戶。
其中有的老人價值百萬的房產,竟被高利貸以 1000 元的價格就過戶給瞭自己的親戚 …
然而在這場騙局中,有一個最被我們中國人信任的 " 事業單位 " 機構,卻成為瞭受騙老人們重點聲討的對象。
這個機構就是我們的公證處
實際上,在這場已經幾乎要把上百名老人逼上絕路、不少人無傢可歸,一些老人甚至打算自殺的騙局中,北京的國立、方正和中信這三傢公證處,在過去幾個月裡已經接待瞭多批前來討說法的受騙老人。
可公證處為啥會成為老人們 " 千夫所指 " 的對象呢?這還要從案件的經過說起。
耿直哥從大量受騙老人那裡得知,他們起初都是被一個自稱 " 中國店網 " 高管的男子廣艷彬所騙,其行騙流程大致如此:
1、 廣艷彬宣稱自己有個很賺錢的項目,忽悠老人給他投資,期限 3 個月到半年
2、 老人說沒錢,廣艷彬就通過一個【中間人】介紹【高利貸】給老人抵押房子
3、 廣艷彬宣稱每月會給老人支付高額月息,也會替老人還高利貸,到期歸還本金
4、 但廣艷彬通常給老人支付 1-2 個月利息後,就不再給老人任何錢
5、 之後高利貸找上門說廣艷彬沒還錢,並把老人的房子強行按遠低於市場價的價格過戶
目前,這個廣艷彬已經因為涉嫌詐騙罪被逮捕調查。然而,那些涉嫌與他勾結在一起的【中間人】和【高利貸】卻仍然在 " 收割 " 那些被廣艷彬詐騙的老人,瘋狂過戶著老人們唯一的房產。
需要說明的是,這些所謂的【中間人】,其實就是高利貸公司的職員。他們在一些老人那裡扮演放貸者的角色,在另一些老人那裡則扮演起中間人的角色。
而這些高利貸公司之所以這麼囂張,一方面是因為目前調查此案的北京西城警方隻認為廣艷彬涉嫌詐騙,但尚未找到高利貸公司與他勾結的證據,也沒有對高利貸進行過深入調查。
而另一方面則是因為上述提到的北京的三傢公證處,在騙局之初給這些【高利貸】和【中間人】做瞭兩個對老人們極為不利的公證書。
這第一個是老人與【高利貸】的借款合同的 " 強制執行 " 公證書(也就是說可以不通過訴訟直接強制要求老人還款);另一個則是老人全權委托【中間人】處置老人房產的委托公證書。
這兩個公證書的意義在於,雖然我國法律不允許高利貸在合同中與老人約定在無力還債時,他們可以直接把老人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即所謂的 " 流質條款 "),但這群極為 " 懂法 " 的高利貸通過這麼兩個公證書和增加一個虛假的【中間人】,就可以繞開這一法律禁止的部分,在詐騙案暴露後,仍然可以囂張地收割老人的房產。
公證處的問題到底是什麼?
說實話,耿直哥也是在接觸瞭這個案子後,才得知瞭 " 流質條款 " 這一法律概念,更何況是此案中受騙的大量老年人瞭。
這些老年人根本不懂相關的法律,隻是單純地看到有一個投資的機會可以為傢裡的子女減輕些負擔,用自己的房子自己養老,於是他們就被詐騙犯、高利貸和虛假的中間人用這一環扣一環的法律套索死死地綁在瞭通往地獄的列車上 …
可在老人們看來,公證處本來是可以阻止老人這麼做的,這也是目前此案中幾乎所有的受害者都在找公證處討說法的原因。
受騙老人表示,公證處根本沒有做到告知的義務,甚至在他們被【中間人】和【高利貸】帶去做公證的時候,都沒怎麼見到公證員,而是【中間人】直接拿來一摞厚厚的合同讓老人們糊裡糊塗地簽字,結果大概 10 分鐘就辦完瞭這兩個直接決定老人唯一房產命運的公證。
而且,老人們之後也再沒看到過公證書,公證書都是單方面被【高利貸】和【中間人】直接取走瞭,直到案發後他們才通過又交瞭數百元的復印費,才從公證處那裡獲得瞭這些令他們認真看後覺得異常恐怖的公證內容。
不過,公證處並不認為他們有任何的責任。他們宣稱隻要有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在場,不論這個工作人員是不是公證員,都可以做公證。至於誰能領取公證書,公證處的說法是誰有付款單據誰就可以領取。
這些公證處還在老人的反復要求下拿出瞭公證員當時在現場問詢老人的 " 筆錄 ",稱這些筆錄中公證員明確告知瞭老人這兩個公證書的相關風險,老人也明確表示自己清楚風險。
可根本不記得自己做過這種筆錄的老人們很快發現,這些筆錄中存在大量的 " 蹊蹺 " 之處 …
首先,筆錄中這些來自不同傢庭、不同背景的老人給出的所謂的 " 回答 ",卻完全雷同。
其中,在北京方正公證處的公證員楊宏舟那裡進行公證的高阿姨和李阿姨,盡管兩人做公證的時間相隔瞭 1 個月,可在兩人的借款合同和委托書的公證筆錄中,兩人的答案除瞭名字、金額等變量有所區別外,其他所有答案就都是一模一樣,仿佛都來自同一個 " 模板 "。
(圖為高阿姨和李阿姨借款合同公證書的問訊筆錄部分,可以看出兩人的答案基本上完全一致)
(圖為高阿姨和李阿姨的委托公證的筆錄答案,同樣的兩個人來自不同傢庭不同背景的人的答案卻完全一致 …)
不過,方正公證處的說法是,這並不存在違規的情況,也沒有違法,而是為瞭提高辦事效率,所以這些筆錄早已經 " 制式化 "。方正公證處的負責人王世剛還表示,一些外地的公證處的辦證過程更加 " 制式化 ",因為這可以提高市場競爭力。
另外,方正公證處出具的材料還顯示,高阿姨和李阿姨在申請相關公證的時候,兩人曾經自己親筆寫下委托高利貸方面 " 扮演 " 的【中間人】全權處理自己房產的語句。公證處認為,這也說明這兩位老人清楚自己的房子要被委托人拿走,但還是做瞭公證,所以責任還是在老人自己。
可老人方面表示,這些語句都是【中間人】讓她們按照他說的話直接照抄上去的,而且【中間人】還表示這些都是標準做法,房子並不會因此丟失。老人們給耿直哥展示的材料也顯示,她們的公證申請表上所寫的內容,雖然是手寫,但內容也都幾乎一致。
因此,受騙老人和他們的傢屬就認為,當高利貸假扮的【中間人】利用老年人信息嚴重不對稱的劣勢忽悠她們辦理這些 " 致命 " 公證時,公證員應該有所察覺和幹預,更何況之前類似的案子也不是沒有發生過;而不是為瞭 " 效率 " 和賺取不菲 " 公證費 "(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三)就敷衍瞭事,更不該現在出事瞭用 " 沒有違規 "," 符合程序 " 這些借口給自己開脫。
而除瞭上述這個筆錄雷同的問題,一些受騙老人和他們的傢屬還認為這些公證存在著一些更嚴重的問題。
受騙的劉阿姨和她的傢屬告訴耿直哥,當初高利貸和高利貸找來的【中間人】為瞭讓劉阿姨可以將夫妻共有的一套房獨自委托出來,就用法院離婚調解書的模板偽造瞭一個假的調解書,而且這份調解書中有一處原告的姓名都沒有改正過來。
可北京中信公證處的公證員呂冬梅卻依據這份疑點非常明顯,原告姓名前後矛盾的假離婚調解書就出具瞭公證書 …
而在北京方正公證處辦瞭公證的高阿姨的兒媳則發現,她婆婆根本無權委托高利貸的中間人全權處理房產,因為雖然婆婆和公公已經離婚瞭,但雙方曾經約定這套房子是婆婆和公公的共同財產。可公證員楊宏舟卻並沒有核實這一情況,僅僅因為老人宣稱自己離異,就出具瞭相關公證書。
但最離奇的事情發生在北京國立公證處的公證員馮躍身上。這個目前已經因為其他案件的投訴而被吊銷公證執業資格的公證員,在此案中被受害者董先生的兒子指控說,馮躍根本沒給他 81 歲的父親做過筆錄,筆錄上宣稱是他父親給出的答案,其實都是高利貸和【中間人】替他父親填上的,因為字跡明顯不是他父親的。
耿直哥查詢根據我國《公證法》得知:如果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如果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那麼公證處是不該辦理公證的。
另外,《公證法》還規定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時,應當審查:
"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
想控告公證處卻 " 難上加難 "
雖然受騙老人和傢屬發現瞭不少公證處在辦證時的疑點,但公證處方面認為這些最多隻能算 " 有點瑕疵 ",但並不能因此撤回公證,因為老人都簽字瞭,這就說明公證的真實性沒有問題。
在耿直哥獲得的一份錄音中,北京方正公證處的負責人王世剛就對前來討說法的老人和傢屬表示,他們如果認為公證處有問題,就上法院起訴。
然而,耿直哥從一位與北京國立公證處打瞭 6 年官司的高先生那裡得知,要想讓公證處承認錯誤,可謂是 " 難上加難 "。
原來,在 2010 年的時候,高先生的四弟意外死亡,留下一筆豐厚的遺產。但北京國立公證處居然給高先生已經癡呆的母親做瞭一份老人自願放棄繼承權的公證。
而這位做公證的公證員,就是耿直哥前面提到的馮躍。
高先生說,馮躍當時為瞭讓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癡呆母親放棄繼承權,采取瞭各種誘導的提問,最終做出瞭讓老人放棄繼承權的公證。可當高先生等其他親屬對此提出異議,並要求公證處進行復查的時候,公證處卻表示公證員馮躍的做法無任何不妥,因此不予撤銷公證。
高先生表示,這樣的復查他們要求公證處前後進行瞭多次,但前幾次公證處都咬定自己沒錯。
於是,高先生隻得采取法律行動,把國立公證處告上瞭法院,並要求公證處出示當時給他母親做公證時的錄像。可魔幻的是,公證處拿出的這段公證錄像卻存在多處剪輯的情況,結果被高先生找到的兩傢獨立的專業的司法鑒定中心查瞭出來。
不僅如此,高先生還在接下來的訴訟裡,不斷扒出瞭更多當年公證處給他母親辦公證時的諸多瑕疵,這些證據也迫使國立公證處終於在 2015 年的時候,經過北京司法局的調解首次向高先生認錯,賠償瞭高先生 70 萬元,還列出瞭自己的 9 大過錯。
可即便如此," 心存僥幸 " 的國立公證處仍然沒有撤銷這份公證書,也沒有追究公證員馮躍的責任,理由是高先生無法證明自己的母親在做公證時沒有失去民事行為能力。而北京司法局方面則希望高先生拿錢後就不要再追責公證處瞭,還希望他撤銷對馮躍的投訴。
不過,因為錯誤的公證沒有被撤,高先生選擇繼續追責,於 2015 年繼續把國立公證處告上法庭,北京西城法院委托北京安定醫院給他的母親做瞭司法鑒定。鑒定結果在 2016 年公佈,認定高先生的母親在 2010 年 8 月辦理公證期間,因為受癡呆等疾病影響,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
這一情況也迫使公證處在 6 年後終於撤銷瞭當年錯誤的公證,並又賠瞭高先生 100 萬元的賠償。
可是,馮躍卻仍然沒有因為此案得到處罰,這也令高先生之後又多次找到司法局進行投訴,但遲遲沒有答復。
不過,正所謂多行不義必自斃,最終在始於 2016 年底的另一起案件中,這個馮躍終於栽瞭個大跟頭。耿直哥從當事人彭女士那裡得知,在 2016 年 11 月的時候,馮躍僅僅依據彭女士的弟弟提供的一個虛假的傢中老人死亡的證明,並沒有經過任何核實,就開具瞭一份把彭女士的父母都 " 證死 " 的公證書。
這份充滿嚴重錯誤的公證書,直接導致彭女士的弟弟順利地把彭女士和雙親居住的房產抵押給瞭高利貸公司,拿走瞭 510 萬元。直到高利貸公司找上門,全傢人才知道有這麼一個公證。
可彭女士的母親最初去國立公證處討說法的時候,卻遭到公證處人員的斥責,認為責任在她沒有管好自己的兒子。但在一傢人持續的投訴面前,國立公證處隻得撤銷瞭這個本就失實的公證書。
可這份虛假的公證書已經對彭女士一傢的生活造成瞭極大的困擾,並令他們仍然陷入官司之中。
之後,經過北京電視臺和新京報對此事的曝光,北京市司法局這才下決心處分瞭公證員馮躍,於今年 4 月 25 日吊銷瞭他的公證員資格,並處罰瞭國立公證處 10 萬元罰款。
但據知情人透露,馮躍本人對這一處罰並不在乎,因為他僅僅隻是失去瞭公證員的資格,但仍然在公證處工作,還屬於公證處的事業單位編制,而且已經從事公證行業 20 年的他本來離退休也就剩幾個月瞭 …
後記
目前,耿直哥從受騙老人和傢屬那裡得知,為瞭至少保住房子,他們已經紛紛找公證處申請撤銷瞭給高利貸的中間人的委托書。但這並不是撤銷之前的公證,而是重新做一個撤銷委托的公證,而公證處從中又賺取瞭一筆錢。
不少老人還反映說公證處一開始還不願意做這個,直到律師出面後才立刻給辦瞭。
可是,由於公證系統與房屋管理部門的系統並沒有聯網,老人們雖然申請瞭撤銷給高利貸中間人賣房的委托,但房管局和建委卻仍然要求老人必須等拿到公證書並出示給他們後才能中止過戶。否則,高利貸的中間人就可以繼續過戶。
值得一提的是,受害老人說,建委、房管局和司法局的工作人員在得知瞭老人們遭遇的騙局後,還在互相埋怨彼此的部門。比如司法局就認為建委和房管局應該阻止老人的過戶行為,而建委和房管局則認為公證處沒有做好工作。
不過,無數老人的不斷 " 犧牲 " 還是令公證處方面做出瞭一些改變。北京方正公證處的負責人王世剛就介紹說,因為這樣的案例近些年越來越多,他們公證處幹脆於今年 6 月起已經出臺瞭一個新的規定:凡是老年人來公證處辦理涉及重大財產的公證手續的,必須由子女陪同,否則就不給辦。
但是,在王世剛這位精通法律,還參與過公證法立法的法學專傢看來,他認為這種規定反而會給其他不涉爭議的公證辦理帶來各種不必要的麻煩。
(圖為王世剛的辦公室,桌上堆滿瞭等著他審批的公證書)
王世剛還表示,即便一些 " 神經大條 " 的公證員並沒有在老人傢屬在場的情況下給老人辦理涉及重大財產的公證,也不算違法違規。因為法規中並沒有這些強制性的要求。
同時,他也堅持認為,公證處在此類案件中沒有任何違法違規的情況,而且即便公證處沒有給這次 " 以房養老 " 騙局中受害的老人們辦理相關公證,後者仍然要面臨高利貸公司的糾纏和索償——除非警方可以找到證據,認定這些高利貸公司和已經被捕的詐騙犯有勾結串通。
否則,他說這些高利貸公司就有權通過公證處和公證書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他說,此案的本質還是老年人自己貪心造成。
可很多受害老年人並不像他這麼懂法。又 " 傻 " 又 " 單純 " 的他們直到房子已經 " 丟 " 瞭,都還沒想明白兩個問題:1、為什麼我從沒有傷害別人卻要被人騙得這麼慘,甚至要把我唯一的居所奪走;2、為什麼 " 黃世仁 " 得到法律的保護," 楊白勞 " 卻仍然要眼睜睜地看著 " 喜兒 " 被霸占 ....?
(圖為因為房子被強占,隻得在附近一傢寵物醫院棲身的一對受害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