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男子數次欲加害女友 法院作出首份強制醫療決定書

07-12

記者從甘肅省白銀市景泰縣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經過開庭審理,依法對加害女友的精神病患者石某作出強制醫療決定。這也是自 2012 年刑事訴訟法對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作出強制醫療規定後,景泰縣法院首次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作出強制醫療決定。

據瞭解,被告人石某與受害人魏某同屬一單位職工。2014 年 12 月,兩人確立戀愛關系。自 2015 年 4 月份起,石某開始數次產生殺害魏某的念頭,但在準備著手時均又放棄。2015 年 5 月 13 日晚,石某同魏某在單位外馬路邊閑聊後在準備返回途中,掏出懷中所藏酒瓶,對著魏某的頭部猛擊下去,然後將其拽到在地,用拳頭擊其頭部,並再次撿起酒瓶擊打魏某的頭部,將魏某致傷。

該案以故意殺人罪起訴至法院後,經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石某的精神狀態重新鑒定,石某被鑒定為患有未特定的精神病性障礙,案發時處於發病期,對本案應評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景泰縣法院在開庭審理該案時,運用數字化法庭,在上海的鑒定人視頻出庭作證。經合議庭評議,采信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意見,作出被告人石某不負刑事責任的判決。法庭根據被告人石某目前精神癥狀雖已緩解,但其病情未經治療、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符合強制醫療的條件,依據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被告人石某作出強制醫療決定。

蘭州晚報通訊員祁常鑫 記者王萬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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