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屢發生的非法 " 校園貸 " 在剛剛結束的兩會期間成為瞭代表們的熱議話題,有代表提議對待 " 校園貸 " 要疏堵結合,引入正規金融機構進校園;也有人提議在刑法中設立 " 非法放貸罪 ",對非法放貸和催收行為給予刑事打擊。不久前,嶽麓區法院就審理瞭一起由 " 校園貸 " 引發的案件。
為緩解資金壓力
簽訂互聯網貸款協議
借款 6.9 萬元,還款 14 萬,但這筆債務仍遠遠沒有結束,這究竟是一筆怎麼樣的貸款呢?原告小李今年 27 歲,在長沙一所高校就讀研究生,早在 2016 年 6 月,小李通過網絡接觸到瞭 " 借貸寶互聯網金融平臺 ",由於自己手頭緊張,加上平臺放款較快、條件寬松,他有瞭信用貸款的心思。
實際借款 6.9 萬元
需要還款 45 萬元
提交資料、通過審核,再支付一定手續費,小李輕松就申請到瞭該平臺的信用貸款,整個過程用時不到 3 個小時。放貸的流程走得很快,但還款的程序就要復雜很多瞭。
如果逾期沒有償還本息,不僅押金不能退,還會滾入本金成為自己借款的額度。就這樣,通過采取利滾利、借新還舊的方式,2016 年 7 月至 2016 年 10 月期間,以小李身份的平臺借款協議達到瞭 58 份,累計金額高達 45 萬餘元。
不斷簽訂新的借款協議
共計 58 份
通過庭審我們知道,小李借款到手的金額隻有不到 7 萬元,結果半年時間不到,就需要還款 45 萬多元。這些平臺自動生成的《借款協議》是否有效?小李又為什麼會不斷妥協,與平臺簽訂新的借款協議呢?
原來,小李在與平臺簽訂借款協議時,不僅需要填寫自己的傢庭住址等信息,還需要拍攝自己手持身份證的照片,並上傳自己的通訊錄到平臺,而這些,都成瞭對方威脅小李的手段。
遭威脅追債不堪其擾
將網貸公司告上法庭
不堪其擾的小李選擇瞭妥協,不斷與平臺簽訂新的《借款協議》,直到最後傢庭和學業都受到瞭嚴重影響,他這才想到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將運營該平臺的人人行科技有限公司及催收借款的促信科技有限公司告上瞭法庭。
作為原告方,小李及其代理律師提出," 逾期未還借款 31 萬餘元 " 不是真實借貸的結果,不應受到法律保護,同時被告存在非法催收的方式。開庭當天,作為被告的兩傢公司都沒有派人出庭,僅郵寄瞭一份答辯狀到法院。
被告通過答辯狀表示,小李與借貸寶平臺簽訂的借款協議系自願簽訂,是雙方真實意思表達,並未違反法律法規,合法有效。根據雙方觀點,審判長總結瞭該案的爭議焦點。
隨後,圍繞爭議焦點原告方發表瞭自己的觀點。由於案情較為復雜,審判長收集各方證據後,決定休庭,擇期再對該案進行宣判。
為攀比借款買手機
逾期後借款 " 瘋漲 "
事發至今,小李在該平臺上需要還款的額度仍在不斷增加,被告的催收也沒有停止。而像這樣的案例,幾乎在每個高校都存在。
2017 年 9 月,劉兵昌進入嶽麓區某高校就讀,在同學的推薦下,他從一網絡借貸平臺上借款 4000 元買瞭一臺新手機。不想沒過幾個月,就因為逾期欠下瞭近萬元借款,好在學校老師和傢長及時介入,幫他解瞭圍。
民警表示," 校園貸 " 瞄準的多是在校大學生,表面上是你情我願,實際上是利用大學生的不諳世事和缺乏法律意識,設套詐騙,甚至出現 " 裸貸、暴力催收 " 進而導致被害大學生死亡的惡性事件,從源頭上來說,學生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尤為必要。
針對非法 " 校園貸 " 的危害,除瞭要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保障,對各類平臺進行嚴格審核監管,還要積極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加強法律維權意識,這樣才能避免大學生深陷 " 校園貸 " 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