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啟動旅遊市場定向抽查,重點檢查 13 種違法違規行為

07-14

7 月 13 日,記者從甘肅省工商局獲悉,為切實維護全省旅遊市場秩序,甘肅省工商局決定自 7 月 15 日開始至 10 月 10 日,組織全省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對旅遊市場開展定向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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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查虛假宣傳誤導旅遊等行為

甘肅省工商局要求,各地要按照定向抽查和聯合抽查的方式,以旅行社、旅遊景區(點)、旅遊星級飯店、旅遊購物商場等旅遊經營企業和個體經營戶為抽查對象,重點抽查以下 13 種違法違規行為:

旅遊從業企業、個體工商戶虛假宣傳,誤導旅遊行為;旅遊從業企業、個體工商戶無資質經營旅遊業務;

超出許可的經營范圍從事旅遊業務,無出境遊資質從事出境遊活動,旅行社服務網點從事招徠、咨詢以外的活動;

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行為;

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旅行社和旅遊者未經協商一致指定購物場所,安排遊客購物,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以及未征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價旅遊合同的行為;

導遊、領隊私自承攬導遊和領隊業務,擅自變更旅遊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向旅遊者索取小費,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行為;

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壟斷行為(價格壟斷行為除外)、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等;

旅遊景區個體工商戶未懸掛營業執照和監督舉報電話牌或未佩戴服務胸卡的現象;

旅遊經營者未對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進行安全檢驗、監測和評估,未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遊者做出說明或者警示,未按照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行為;基層市場監管部門,轄區內景區、景點檢查記錄和處罰記錄;

旅遊經營企業失信記錄是否與工商大數據庫聯接,是否把所有相關處罰信息同步錄入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等。

抽查比例不低於 10%

甘肅省工商局要求,此次抽查比例不低於 10%,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市場主體進行 100% 全面檢查,對被投訴、舉報,有初步證據和線索證明涉嫌違法的市場主體隨時進行檢查。對抽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嚴格懲處,接受社會監督,並通過政府和相關部門官方網站及時向社會公佈抽查結果,形成有效震懾,增強市場主體守法的自覺性;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屬於本部門職責范圍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將線索移送相應監管部門依法處理。

蘭州晚報記者 袁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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