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 · 看法新聞(實習記者 周蔚)京客隆超市銷售的袋裝香菇沒有標註二氧化硫的含量,日前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認定屬於瑕疵標註,判決超市退款。
鄭某訴稱,2015 年 11 月 29 日,他在京客隆公司購買遠大 400g 福建香菇 21 袋,單價 66 元,共計消費 1386 元。他認為香菇中含有食品添加劑二氧化硫但未在包裝袋標識,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要求商傢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被告京客隆公司答辯稱,香菇每年都會進行 1-2 次檢測,根據檢測報告中的內容,涉案產品並不存在食品安全問題。
庭審中,被告則稱,二氧化硫系香菇自身攜帶,並非後期添加的食品添加劑,故無需在配料表中註明,並申請鑒定,但法院委托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北京有限公司鑒定,被答復無法鑒定。
最後,法院審理認為,現涉案香菇的銷售形式屬於預包裝食品,故應當在預包裝食品配料表中標註食品添加劑的通用名稱。基於雙方確認香菇中二氧化硫的含量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故未標註的行為不影響食品安全,且消費者在選購香菇時會綜合考量產品的數量、品質、價格等因素,故未標註行為雖侵犯消費者知情權,但不必然導致對消費者的誤導。
綜上,法院認為未標註行為屬於瑕疵標註,鄭某有權要求退還貨款,但駁回鄭某的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