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傢體育總局網站消息,今天體育總局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武術賽事活動監督管理的意見》,要求武術從業人員和習武人員應當樹立正確的武術觀,不得有自創門派、私下約架、惡意攻擊、相互詆毀、歧視他人等方面的行為。
意見明確,各級體育主管部門、武術管理機構 ( 包括武術運動管理中心和武術協會 ) 應當按照屬地原則加強對武術賽事活動 ( 包括綜合格鬥、自由搏擊、泰拳等搏擊類新興項目 ) 事中事後的監督管理,主動從競賽組織、活動安排、場館設施、專業技術、安保措施、醫療服務等方面提供業務指導、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
意見指出,武術賽事活動的主辦方和承辦方應當遵守國傢法律法規,維護社會公序良俗,嚴格執行武術行業規范,確保賽事活動安全,保障參與者的合法權益。同時,要規范使用賽事和活動名稱,未經中國武術協會同意,在國內舉辦的武術賽事和活動名稱不得冠以 " 中國 "" 全國 "" 國傢 "" 中華 " 和 " 世界 "" 國際 "" 洲際 "" 全球 " 等字樣或具有類似含義的詞匯。
意見強調,各類武術館校、武術培訓機構、習武場所以及武術組織,應當加強內部安全管理工作,努力營造良好的治安環境。同時,應當依法開展科學健康的武術教育與培訓活動,不得利用武術從事違法活動、封建迷信活動以及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活動等。
意見同時指出,武術從業人員和習武人員應當樹立正確的武術觀,不得有以下行為:
( 一 ) 自創門派、私下約架、惡意攻擊、相互詆毀、歧視他人;
( 二 ) 自封 " 大師 "" 掌門 "" 正宗 "" 嫡傳 " 等稱號,誤導群眾;
( 三 ) 以 " 拜師收徒 "" 賀壽慶典 " 等為名收費斂財,以及其他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
( 四 ) 背離武術精神利用 " 虛假廣告 "" 虛假宣傳 " 和 " 惡意炒作 " 等手段發表不當言論,造謠傳謠或騙取錢財;
( 五 ) 偽造、銷售 " 假運動員等級證 "" 假段位證 "" 假教練員證 "" 假裁判員證 " 或相關資格證書;
( 六 ) 通過武術賽事和活動從事賭博、詐騙、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
( 七 ) 利用武術活動場所或指使縱容他人從事宣傳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動;
( 八 ) 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和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