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日,財政部公佈瞭 2018 年立法工作安排,個人所得稅法(修訂)、資源稅法、消費稅法等多項法律法規將在年內完成起草工作。
怎麼樣提高起征點,提高到什麼程度?如何改革完善征稅模式?工人日報(ID:grrbwx)梳理瞭近期有關個稅的回應,一起瞭解下!
個人所得稅法或年內完成修訂
財政部方面表示,力爭年內完成契稅法、資源稅法、消費稅法、印花稅法、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個人所得稅法(修訂)、關稅法、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部內起草工作,及時上報國務院。
納稅人的稅負將更加合理
3 月 7 日,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就 " 財稅改革和財政工作 " 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時表示,將建立和逐步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再適當的增加專項扣除的項目,使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稅負更加合理。
現行起征點和稅前扣除項目
史耀斌介紹,工資薪金的所得有一個起征點,在稅收的術語上叫 " 基本減除費用標準 ",俗稱 " 起征點 ",現在是每月 3500 元,超過 3500 元以上根據超額累進的稅率安排進行征稅。
目前,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上還有一些扣除的安排,比如基本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在一定的限額以內的比如說職業年金、企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等等,這些都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
怎麼樣提高起征點?
怎麼樣提高起征點,提高到什麼程度?對此,史耀斌表示,財政部將根據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費水平的變化來確定,並且提出一個提高起征點的建議,一個政策性的建議。
這些花費將專項扣除
本次個人所得稅改革增加瞭專項扣除,史耀斌透露,財政部會根據實際情況,最後具體確定專項扣除項目的規模和數目。他還表示,將適時推出商業養老保險的稅前扣除政策。
改革完善征稅模式
史耀斌透露,這次個人所得稅改革還要改革完善個人所得稅征稅的模式。現在的個人所得稅是屬於分類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模式。這次改革將分類稅制轉化為建立起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這也是世界上通行的個人所得稅的征稅模式。
史耀斌說:" 財政部將一些勞動性的所得,比如說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等這些勞動性的所得,首先把它作為綜合所得合並起來,然後再確定一個基本減除費用,大傢稱之為起征點,再進行征稅。為什麼要這樣做?就是能夠更好的體現稅收公平,體現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因為改成綜合與分類征收的稅收模式以後,這些綜合性征稅的項目會按年匯總來進行綜合征稅。"
拓展閱讀
個稅究竟是如何計算的?小編為你整理瞭目前常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對照表》,趕緊收藏備用吧!
01
工資、薪金所得
本表為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減除費用後的餘額。
02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本表為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
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
03
勞務報酬所得
本表為務報酬所得適用。
勞務報酬所得按次納稅,屬於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於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每次含稅收入不超過 4000 元(即不含稅收入不超過 3360 元)的,減除費用 800 元;含稅收入 4000 元以上(即不含稅收入 3360 元以上)的,減除 20% 的費用,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04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以每次出版、發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稿酬所得,每次含稅收入不超過 4000 元(即不含稅收入不超過 3360 元)的,減除費用 800 元;含稅收入 4000 元以上(即不含稅收入 3360 元以上)的,減除 20% 的費用,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 20%,並按應納稅額減征 30%。
05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以一項特許權的一次許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財產租賃所得,每次含稅收入不超過 4000 元(即不含稅收入不超過 3360 元)的,減除費用 800 元;含稅收入 4000 元以上(即不含稅收入 3360 元以上)的,減除 20% 的費用,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 20%。
06
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 20%。
07
其他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 20%。
來源:工人日報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