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被景區設卡收門票:每人每次 30 元

02-05

■南昆山景區設在 S355 省道上的牌坊 , 有售票處和攔桿。

■在 S355 省道 " 蕉坑收費站 ", 幾輛車被工作人員攔下要收費。

●新快報記者走訪惠州龍門多個部門 , 無一能拿出批復文件

●廣東省公路事務中心稱收費站系景區私設 , 交涉多年無果

S355 省道穿越南昆山景區而過 , 卻被人跨路建起瞭牌坊 , 還設卡向途經車輛上的乘客收取每人次 30 元的門票。近日 , 惠州市南昆山國傢森林公園此舉遭市民投訴 , 質疑其涉嫌 " 攔路收費 "。

新快報聯合廣東廣播電視臺公共頻道《DV 現場》欄目記者到南昆山所屬的惠州龍門縣走訪調查發現 , 雖然當地多個部門均稱景區如此收費經過批準 , 但卻無一拿出相關文件。廣東省公路事務中心則表示 , 收費站系旅遊區 " 私自設立 ", 該部門曾與當地交涉多年 , 卻沒有結果。

■新快報記者 朱爍然 實習生 曹文成

街坊報料

途經省道卻被收景區門票錢

回先生是一名航拍愛好者 , 前段時間 , 他和朋友駕車到廣州增城航拍瀑佈。" 那天拍完後時間還早 , 我就開著車沿 355 省道繼續往裡 ( 東邊 ) 開 , 結果就開到瞭南昆山那一段。" 回先生回憶 , 當時他是沿著省道前行的 , 並未進入真正的景點 , 卻被南昆山旅遊區的工作人員攔瞭下來。

" ( 工作人員 ) 敲我們的車窗 , 就問我們總共幾個人。" 回先生稱 , 對方要求收取每人 30 元的景區門票 , 但自己一行人並無意遊覽南昆山 , 於是選擇掉頭原路返回 ," 白白開瞭半個多小時的山路 "。

離開後 , 回先生越想越不對勁。" 那條道是通到惠州的 , 是省道 , 我又沒進景區 , 你不應該把省道攔瞭當作自傢的路。" 回先生於是決定向媒體反映此事。

記者體驗

一段路兩頭都設桿收費 每人次 30 元

為一探究竟 ,1 月 22 日 , 新快報記者前往該路段調查。沿 S355 省道南昆山段自西向東方向行駛 , 約 30 分鐘車程後 , 一座十多米高的牌坊橫跨在省道上 ," 南昆山 " 字樣的牌匾下設置瞭兩道收費桿 , 直接將省道攔路截斷。

見記者的車輛開近 , 一名工作人員走上前來敲車窗。" 你好 , 這是森林公園 , 收費的 ,30 塊錢一個人。" 記者提出這裡是省道後 , 工作人員解釋稱 , 他們收的不是汽車的過路費 , 而是景區的門票。

記者解釋稱 , 此行目的並非旅遊區 , 僅僅是路過 , 但卻遭到工作人員的盤問 , 要求記者說清楚具體的目的地。得到記者將前往惠州的答復後 , 工作人員建議記者掉頭走另一條路。

新快報記者再三保證不會去旅遊區遊玩後 , 工作人員才非常不情願地放瞭行。隨後 , 記者通過無人機觀察發現 , 之後開過去的幾輛車同樣遭到瞭阻攔。

隨後 , 沿著 S355 省道繼續往惠州龍門縣永漢鎮方向行駛 , 數公裡後 , 記者又來到一處懸掛 " 蕉坑收費站 " 的收費點 , 這一段的省道同樣被收費桿攔停。記者驅車駛離該收費站 , 在附近兜瞭數圈後返回開往廣州方向 , 果不其然 , 蕉坑收費站的工作人員攔下瞭車 , 要求記者按車上人數購票。

景區回應

對過境車輛不收費 但逗留過長罰 10 倍

為瞭進一步調查 , 記者掏 90 元買下瞭 3 張門票 , 並前往南昆山遊客服務中心求證。在這裡 , 一名工作人員大方承認 , 收費站已經存在很久 , 門票錢正是景區所收。

見記者不解 , 該工作人員進一步解釋稱 , 按照規定 , 這兩處收費站僅面向遊客收取景區的門票費用 , 對於過路的車輛並不收費 , 但如果發現過路車輛逗留時間過長 , 則要罰款。" 大概能算到你 ( 滯留 ) 多久時間 , 有監控看的。" 工作人員說 , 如果超過一定時間過境車輛仍未到另一側出口 , 一旦被巡邏隊查到將處以門票錢 10 倍的罰款。

部門回應

龍門縣旅遊局

收費標準經物價部門批復

新快報記者查閱相關法律法規發現 , 根據我國《公路法》第九條規定 :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公路上非法設卡、收費、罰款和攔截車輛。那麼 , 南昆山景區在省道設卡收費的行為是否經過有關部門批準呢 ?

1 月 26 日上午 , 新快報記者以市民身份來到惠州龍門縣旅遊局查詢 , 瞭解來意後 , 一名工作人員介紹 , 南昆山的收費站是 " 省裡物價局批準的 ", 記者追問後 , 對方坦承批準的實際上是收費標準 , 至於收費站本身有沒有經過批準 , 該工作人員則沒能正面回答。

龍門縣發改局

省道設卡問題應向交通局瞭解

物價部門批準允許在省道上收費 ? 在 " 收費站 " 的收費告示上 , 的確有惠價 [ 2006 ] 32 號、龍價 [ 2006 ] 14 號的核準文號。為瞭進一步求證 , 新快報記者來到龍門縣發展與改革局 ( 原物價局職能已並入該局 ) 。一名工作人員表示 , 南昆山的門票收費 " 肯定經過批準 ", 且在景區內明碼標價 , 建議記者到原物價局辦公地址查詢批復文件。

發改局能批準在省道上設卡收費嗎 ? 面對記者的追問 , 上述工作人員表示 ,S355 屬於省道 ," 物價就是對於收費收多少錢作規定 , 在省道上設卡就不是我們的權限范圍。" 該工作人員反復強調 , 具體到省道設卡的問題 , 應該找當地交通局瞭解。

龍門縣地方公路路政管理所

省道由當地公路局負責管理

根據指引 , 記者又來到位於龍門縣交通運輸局 , 龍門縣地方公路路政管理所正在此處辦公。不過 , 記者剛走進其辦公室詢問數句 , 工作人員就連連表示 , 這裡負責管理的是當地的縣道、鄉道、村道等鄉村公路 , 省道的管理應由惠州市龍門公路局負責 , 有設卡行為由後者處理。

龍門公路局

設卡設點須有批文手續 可向縣信訪局反映

在龍門公路局 , 兩名工作人員承認 , 涉事的 S355 省道的確由該局管理 , 但 " 這是景區道路 , 公路歸我們管 , 但是景區門票不歸我們管 ", 設置收費桿也是當地政府批準的 , 收費問題則要向物價局反映。

那麼 , 景區又能否在省道上興建牌坊呢 ? 公路局工作人員坦承 , 省道兩側 15 米內系省道控制區 , 該范圍內任何建築物都是違法的。" 它 ( 牌坊 ) 不單隻在 15 米內 , 更直接在省道上 , 但是它設卡設點必須有批文有手續。" 工作人員回應稱 , 至於設卡設點是否有批文 , 該局 " 作為 ( 縣政府 ) 下屬單位不敢去猜測它 , 你可以去縣政府或縣信訪局反映 "。

龍門縣信訪局

物價局同意設卡 公路收費應找公路局

在龍門縣信訪局。記者剛一進門 , 信訪工作人員就建議記者撥打 12345 反映情況。工作人員稱 , 如果涉及公路收費 , 可找公路局瞭解。

在記者的堅持下 , 信訪工作人員致電南昆山景區咨詢 , 隨後回復稱系 " ( 景區 ) 工作人員沒有做到位 , 正常情況下是應該詢問過路人是否屬於過路或者探親的 , 不是進景區旅遊都不應該收費的 "。那麼 , 當地能否提供關於設立收費站的批復文件呢 ? 信訪工作人員表示 , 收費許可文件由當地物價局規定 , 建議記者前往瞭解。

省公路事務中心

省道不應設卡收費 收費站系景區私設

就這樣 , 記者以市民身份在龍門縣多個部門問瞭一圈 , 雖然各部門均表態稱門票的收費有依據 , 卻始終無法確定收費站是由哪個部門批準建設的。無奈之下 , 記者撥通瞭廣東省公路事務中心的電話。

" 這個路不應該有收費站的 , 路是我們管的 , 但收費不是我們收的。" 電話裡 , 省公路事務中心工作人員無奈地表示 , 這一問題存在十餘年瞭 ," 收費站 " 實為當地旅遊區私自設立 , 該部門曾多次到當地查處 , 多次與旅遊區方面交涉 , 但卻未有結果。

" 我們去查的時候 , 他們就說路過的我們不收 , 但到景區的肯定要收。" 工作人員稱 , 目前該部門在景區內並未設立收費站 , 如果市民通過該路段且不是前往景區遊玩 , 景區不應該收取門票。

律師說法

在省道設卡收景區門票

涉嫌強迫交易並影響交通

針對此事 ,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陳亮律師表示 , 根據我國公路法的相關規定 , 除公路防護、養護需要的以外 , 禁止在公路兩側的建築控制區內修建建築物和地面構築物 , 而景區在省道上修建牌坊和設卡收費的行為 , 非但與公路防護或養護無關 , 反而實質性地影響瞭交通並形成隱患 ," 如果說有部門批建瞭 , 那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

陳亮稱 , 即便退一步說 , 該省道屬於收費公路 , 那麼也隻能向使用者收取過路費 , 而不能收取任何與通行這條公路無關的費用 , 否則就涉嫌 " 強迫交易 ", 屬於違法行為 , 當地相關部門應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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