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為 2.2 萬元 網上賣掉親兒子

03-26

△周某在某網絡平臺上發佈送養孩子信息。

△周某在某網絡平臺上發佈送養孩子信息。

俗話說得好,虎毒尚且不食子。可是一男子竟利欲熏心,為瞭區區兩萬餘元,欲親手賣掉瞭自己出生才 10 天的親生兒子。3 月 22 日,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丹陽派出所破獲瞭這一起販賣兒童詐騙錢財案,抓獲犯罪嫌疑人吳某。

1 月 10 日 17 時許,陜西省的王某向丹陽派出所報警稱,自己與常德吳某夫婦簽訂好瞭收養他們出生 10 天的孩子的協議,並按協議將 2.2 萬元的 " 營養費 " 交給孩子父親吳某後,吳某竟突然消失的無影無蹤瞭,吳某之妻周某也反悔,也不願意將孩子送給王某撫養瞭,人財兩空,萬般無奈,王某選擇瞭報警。

3 月 22 日,民警在廣州長途汽車站將網上通緝在逃犯罪嫌疑人吳某抓獲。經審訊,吳某交代:他與妻子周某是二婚傢庭,兩人育有 3 子,加之去年吳某做生意虧瞭本,欠瞭債,生活壓力很大。去年 4 月,妻子周某又意外懷孕,吳某便心生賣掉自己親生孩子的想法,於是便瞞著周某在某網絡平臺上,發佈一條送養孩子信息。陜西省的王某由於一直無法生育,想抱養小孩,看到吳某發佈的信息後,立即與他聯系,兩人協商以 2.2 萬元的 " 營養費 " 收養吳某即將出生的小孩,雙方達成協議。

1 月 1 日周某在常德某婦產醫院生下一男嬰。1 月 5 日,吳某就和王某取得聯系。1 月 10 日,王某應邀從千裡外的陜西趕來常德,在市城區某銀行內取款 2.2 萬元後交給瞭吳某。吳某拿到錢後,借口上衛生間方便為由腳底抹豬油偷偷溜之大吉,留下妻兒和王某,後獨自一人潛逃至湖北、廣州等地,將賣子換來的錢財揮霍一空。

目前,犯罪嫌疑人吳某因涉嫌詐騙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據湖南合策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王芳介紹,本案吳某涉嫌詐騙罪而非拐賣兒童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而拐賣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本案吳某以送養自己的親生兒子為名並收取一定數額的 " 營養費 ",而實際上並未將兒子交給領養人,僅用欺騙的手段占有他人財物,符合詐騙罪的犯罪構成。

我國《收養法》明確規定瞭收養孩子必須符合一定條件,並且需要經過法定程序,履行法定手續才會產生法律保護的收養效力,私自收養行為不僅不受到法律的保護,且屬於違法行為,本案王某抱孩心切,不僅賠瞭錢財,還有可能涉嫌拐賣兒童罪,真是得不償失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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