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公安廳副廳長相親男子:系 17 歲務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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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網訊 8 月 31 日,一男子配視頻圖文自稱是 " 雲南省公安廳副廳長杜應偉 "、" 省委常委 "" 杜氏集團公司董事長 " 等信息以吸引網友關註,9 月 1 日,這名男子被警方找到,原來是一名 17 歲的鎮雄少年。

雲南網從省公安廳獲悉,該男子系雲南鎮雄人,今年 17 周歲,現在浙江務工。目前警方正對其冒充國傢公職人員的行為展開調查。

經查,冒充國傢公職人員的網民 " 杜應偉 " 真名為杜某(雲南鎮雄人、17 周歲),現在浙江務工。浙江警方已於 8 月 31 日找到杜某,相關調查處理工作正在開展。

律師趙雲曙分析認為,如果這個小夥是出於虛榮心僅僅冒充國傢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但並未借此實施騙取非法利益的行為不構成招搖撞騙罪,可以按治安管理處罰法來進行處罰。

他進一步解釋說,所謂招搖撞騙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傢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傢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如果構成犯罪則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構成犯罪的,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於冒充國傢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對於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

" 這個小夥的行為我認為主要是為瞭獲得關註,成為熱點,網紅,以便獲利,這就是他所希望獲得的 " 非法利益 "。同時,他的行為也明顯損害瞭國傢機關的威信。" 趙雲曙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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