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騎車過馬路沒撞到老人卻被判賠 4 萬多,原因竟然是這個

03-08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陸研 記者 劉遙)南京一名女子騎車過馬路時,沒有留心前方有一位步行的老人,就在快撞上的時候她及時剎住瞭車。可不幸的是,老人在避讓時受到瞭驚嚇,後退的時候摔倒在地,骨折住院。事後,老人將女子告上法庭,索賠 8 萬餘元。近日,南京六合法院審理並作出判決,該女子應賠償老人 4 萬餘元。明明沒有直接撞倒老人,為什麼騎車的女子還要賠償老人損失呢?律師告訴現代快報記者,間接原因導致老人摔倒,同樣要擔責。

女子騎車過馬路沒註意,九旬老人被嚇倒在地

2017 年 2 月 25 日 15 點,李麗芬(化名)騎著自行車來到六合區新華西路某路口。她剛騎過馬路,突然看到眼前有一位老人在緩慢行走,慌亂之下她趕緊喊老人註意避讓並剎住瞭車。老人受瞭驚嚇,在後退時摔倒在地,骨折瞭。

記者瞭解到,老人姓解,今年已經 90 多歲,在醫院住院治療瞭 11 天,光醫療費就花瞭 34915.3 元。同年 10 月 18 日,經醫院鑒定,解奶奶的傷殘等級為 10 級,其護理期和營養期均為 180 天。後來,解奶奶將李麗芬訴至南京市六合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共計 86841.3 元。

李麗芬到底撞沒撞到解奶奶,雙方在庭審時各執一詞,爭執不下。解奶奶兒子認為,李麗芬在剎車時,自行車朝左邊偏瞭一下,她的左手碰到瞭解奶奶,導致解奶奶後退瞭兩步摔倒在地。而李麗芬則為自己辯解道:" 我離老人還有 30 至 40 厘米時就剎住瞭車,她嚇得向後倒退自己摔倒瞭,我根本沒碰到她。"

法院:雖沒直接撞倒但也有著關聯,賠償 60%

法院審理後認為,解奶奶是因受到驚嚇,向後躲避過程中摔倒受傷。雙方都未遵守相關規定,解奶奶走路時不顧及左右來車或行人,以至於自己受到驚嚇;李麗芬在人行道過馬路時未確保安全而造成的本案事故,雙方均有過錯。但是,鑒於非機動車較行人而言,速度和操控性都需要更加註意、小心,所以李麗芬的過錯程度比解奶奶要重一些。雖然沒有證據能證明解奶奶摔倒是因遭到直接的碰撞,但她後退摔倒絕對與李麗芬通過路口的行為有關聯,所以李麗芬應承擔 60% 責任。

在法庭酌情計算完賠償數額後,近日,六合法院判決李麗芬賠償解奶奶 41932.98 元。

隻是將老人嚇倒,為什麼還會被判賠?

此類事件時有發生,這幾年經常出現明明沒有撞倒老人,卻需判賠的事例。就本案來說,李麗芬雖然違反交規,但她並沒有直接撞傷老人,隻是將其嚇倒,為什麼還會被判賠?

南京(高朋)律師事務所徐應超律師稱,因為在我國法律中,民事領域不同於刑事那樣嚴格。刑事案件中,必須是犯罪嫌疑人的行為直接導致受害方出現生命、財產等損失,才可以被定罪。但是民事案件中,哪怕侵權方的行為隻是間接與對方受到的損失有關聯,並非直接導致,也是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具體責任的劃分要看事故具體的情況,比如有沒有違規、老人的體質狀況等,這是由法院酌情劃分。

(編輯 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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